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大业信托-1号四川成都青白江非标政信

linbin123456 2023-03-02 137
大业信托-1号四川成都青白江非标政信摘要: 大业信托-1号四川成都青白江非标政信22个月产品期限: 22个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募集规模: 2亿政信标的: 政府基建政信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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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信托-1号四川成都青白江非标政信22个月
产品期限: 22个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
募集规模: 2亿政信标的: 政府基建政信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7.0%;300万 7.0%

发行方成都青白江蓉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用途用于向融资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最终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担保方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亮点四川省会非标政信,多期限选择
风控措施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还款来源
1、融资人的经营收入;
2、担保人的经营收入。

区域介绍  青白江区拥有四川唯一铁路货运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自贸区、综合保税区,坐拥亚洲最大的集装箱中心站。2021年,青白江区GDP为620.16亿元,增长率为10.9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37亿元,增长率为17.72%,增速排名成都全部区市县第一。
发行方 成都青白江蓉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注册资本10亿元。融资人总资产438.33亿元。
担保方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当地第二大平台,实控人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有”23青白江PPN001“,”23青白江PPN002“等多支债券存续中。总资产782.63亿元。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工程建设涉及资金大,周期长,各方利益复杂,是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领域

    其中关于工程款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例非常多,大多数是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导致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图小编搜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一、建筑工程款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纠纷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一种,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确定的,因此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

    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因此大家在要慎重

    尽量选择正规的合法公司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关于总包和分包问题就有些复杂了,这类纠纷之中利益牵扯很麻烦,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这类纠纷解决起来就比上面的麻烦很多了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还有一种纠纷,就是竣工结算争议,这种争议一方面是在签约时没有明确的把工程款写进合同,致使出现这种情况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因此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任何一方面的细节,以免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最后一种纠纷就是建筑材料上的纠纷,由于施工方想获利多一点不惜用劣质材料

    致使总包方不满意引起的纠纷,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这类纠纷与个人素质问题有关,希望大家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二、如何有效规避建筑工程款纠纷?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的纠纷有很多原因,其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应该是首当其中

    对此,我们应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转包,按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总之,采取多种手段努力规避建筑工程款纠纷事件的发生

    以此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大业信托-1号四川成都青白江非标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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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4680.html发布于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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