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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潍坊滨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债)

linbin123456 2022-09-30 231
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潍坊滨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债)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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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在国内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那么融资方式有哪些?适用范围是多大?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一)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及类似的城市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成为PPP融资的主力军。

1、分类:主要有行业产业基金(如交通产业基金)和地域产业基金(如洛阳城市发展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金融资本与地方政府成立基金、金融资本与施工企业(或上市公司)成立基金和三方共同成立基金等几种分类方式;

2、投融资模式:主要有股权投资基金和债权(明股实债)投资基金、母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间接投资项目公司,和直接投资项目公司、存量债务置换基金和新项目投资基金、投资优先级和投资中间级、劣后级等几种投资模式;

3、特点:产业基金一般结构是由政府所属投资公司与金融资本以10%:90%的比例,以有限合伙的认缴模式成立的基金,政府投资公司作为劣后级,金融资本作为优先级。产业基金通常规模较大,杠杆效应明显。例如政府在产业基金中出资10%作为劣后级,产业基金按PPP项目总投的10%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股东借款),实际政府在项目中只出资1%(通常情况下,为实现到期回购,政府平台公司在项目中会再直接出资1-5%作为股东),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达到50倍以上(按政府再出资1%计算)。此外,产业基金由于优先级投资人大部分为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政策性银行等,资金成本较低,能够有效拉低产业基金的成本,对PPP项目融资成本的整体降低有很大帮助。

产业基金模式还可以解决PPP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难题,即政府投资方和施工企业社会资本均不愿在PPP项目公司中绝对控股,产业基金作为第三方投资人可以拉低各自股权比例,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均不控股。产业基金控股,可在协议中让渡经营管理权,只做财务投资人,不干涉政府和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此外,产业基金可以解决单一社会资本投入比例过大的问题,即产业基金和施工企业分别作为财务投资人和工程投资人,组成社会资本联合体,比施工企业单独做社会资本具有更强竞争优势。

4、适用范围:产业基金一般对项目有要求,对行业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要求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对政府财政实力要求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对社会资本也有一些要求。产业基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成本差异较大,例如资金来源于政策性银行的产业基金,成本很低,甚至低至1.5%—3%;来源于地方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有些高至8%。

(二)发行债券

这里提到的债券,主要是证券公司承销的,由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核准的公司债,以及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不包括由银行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短融、中票和PPN(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债券融资,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来,公司债、企业债和专项债的松绑和扩容,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工具。

1、分类:主要有发改委系统的企业债,和证监会系统的公司债;公开发行的公募债,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传统企业债(依托城投企业本身发债),和项目收益债等专项债(依托项目收益发债),等等。

2、投融资模式:债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工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政府平台公司,即PPP项目投资人本身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对于PPP项目来讲,其政府股东方股权出资资金,可能就来源于这种债券资金;另一类是对PPP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一般为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

3、特点:债券发行最大的好处,是融资成本低:一般情况下,评级AA以上的主体年化融资成本在5%-7%(公开发行)或7%-9%(私募发行)之间。随着利率下行,成本进一步降低,甚至有些评级高、实力强的企业,融资成本达到3%-4%。但硬币的反面,是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非常高,公开发行的一般要求评级在AA甚至AA+以上,能够达到AA以上的企业在地方上屈指可数,且要求有足够的资产支持发债(公开发行的债券额度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债规模有限;即使可以发行私募债,但对于地方政府动辄上百亿的众多PPP项目来讲,显然远远不够。

4、适用范围:与投资模式相同,发债对PPP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有两类,一类是给政府平台公司发债,一类是给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在如今政府平台公司发债额度基本饱和的前提下,项目收益债及专项债券是很好的PPP融资突破口,尤其是证监会2015年1月推出“新公司债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4月推出战略新兴产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四个专项债、7月出台“项目收益债”、12月推出“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后,公司债、专项企业债发展空间巨大。专项债券有几个优势:一是发债主体可为项目公司,不占用平台公司等传统发债主体额度;二是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且发债规模可达项目总投的70%—80%(非专项债券发债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的'60%);三是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多有财政补贴和金融贴息、投贷联动等多方面支持。由于PPP项目融资增信主体缺失的普遍现状,以现金流为支撑,仅需对债项进行评级的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可以不占用政府财政信用和社会资本信用(有些需要政府AA级以上发债主体提供担保),且此类融资业务刚推出不久,必将成为PPP项目融资新的蓝海!

(三)银行

银行是参与PPP项目融资的主力,主要通过固定资产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和发行表外理财产品认购基金或资管计划份额的股权融资方式,参与PPP项目融资。当然,短融、中票、PPN等直接融资,也是银行的业务范围,但在PPP项目融资中占比较低,不展开论述。

1、分类和投融资模式:银行参与PPP项目融资的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理财资金,通过认购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PPP项目股权或股权+债权,这种融资属于表外融资,也是直接融资;二是银行通过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等产品,给项目公司授信,对项目公司来讲是债权融资,属于表内融资和间接融资。

2、特点:银行融资的特点,当然是资金成本低,规模大。但银行融资有几个不足之处:一是风控严格,授信条件高,要求主体信用(一般是银行内部评级)达到条件、增信担保措施符合要求等,表外理财资金现在通常也已纳入银行统一授信体系,与表内资金授信条件相同:二是PPP项目投入大,单一银行基于客户集中度风险控制考虑,不愿全部自己出资,通常与其他银行组成银团,这就增加了融资推进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三是表内贷款资金受“三办法一指引”限制,只能“实贷实付”(需要支付多少,贷多少,贷款资金不能在项目公司账户上长期停留),项目公司使用十分不便;四是银行业务地域划分问题严重,授信主体如果是跨区域经营,或项目跨省运作,需要两地银行配合为客户或项目授信,无形中降低了融资效率。

尽管种种不便,但由于银行规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又由于银行资金成本较低(尽管保险资金成本也低,但保险公司对外投资要求更高,且未形成气候),因此是政府融资和PPP项目融资最大的资金来源方。

3、适用范围:银行理财资金可适用于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的优先级(部分银行也可同意认购中间级),可适用于单一项目股权投资中的优先级,也可适用于项目的债权融资部分;银行贷款资金仅适用于项目投资中的债权融资部分。银行参与PPP融资,对于政府财政实力、项目公司股东方实力、项目本身一般都有一定条件要求,尤其债权资金,会要求“第二还款来源”,即抵押或股东方、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金成本普遍不高,表内贷款资金通常在基准利率下浮10%至上浮30%(按5年期以上利率计算,大概在4.5%-6.5%之间),表外理财资金通常在5.5%-7.5%之间。

(四)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通常包括券商资管、基金资管、保险资管、信托计划等。其实资管计划通常是银行、保险资金参与PPP的一种通道,属于被动管理。真正的主动管理类资管计划一般不参与PPP项目,而是参与证券一级半(定向增发)市场或二级市场。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保险资管和信托计划。

保险资管是保险资金借助资管计划投资PPP项目的表现形式。2010年以来,保监会逐步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股权、金融产品、基础设施债权、集合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私募基金的限制,除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可直接适用于PPP项目外,保险公司还可以直接投资能源、资源、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企业股权,其中很多产业与PPP项目多有重叠。又因为保险资金具有成本低、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与PPP项目特征吻合。因此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融资有很大前景。但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对项目和投融资主体要求也很高,唯有优质项目才能进入保险资金的“法眼”。

信托计划自2009年“四万亿投资”起,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工具。但由于信托资金的私募特征,募集成本不具有银行、保险等“公募机构”的成本优势,在当前政府和PPP融资渠道广泛、资金价格低廉的背景下,信托计划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目前信托计划参与PPP项目融资主要为被动管理,即银行或保险资金以信托计划作为通道,参与PPP项目。不过,信托公司也在积极转型和“自降身价”,推出各类创新工具参与政府融资和PPP项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尤其是在PPP项目“过桥融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等领域,继续发挥其方式灵活的优势。

(五)其他融资工具

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IPO或新三板挂牌)及并购重组(以被并购方式退出)等。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及并购重组是PPP项目在后期退出时的一种选择(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方式主要是政府方回购),且目前PPP项目大多处于起步阶段,离退出阶段为时尚早,因此不展开分析。主要分析下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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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满足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求,维护城市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供水单位通过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的行为。第三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供给、节约用水、确保安全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

其他用水。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效率。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实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保证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逐步降低管网漏损率。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县(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建设,推进区域联网供水。第八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建设供水设施。既有居民住宅区未达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和户表改造鼓励使用智能水表。新建、改建、扩建商住综合建筑的,商用和住宅的供水管道应当分别铺设,单独计量。第九条 市政消火栓由道路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负责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持市政消火栓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单位通报市政消火栓用水情况。需要补建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补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第十条 建设项目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图审机构应当征求相关城市供水单位的意见。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供水设施和市政消火栓等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涉及隐蔽工程的,随施工过程分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章 设施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更新责任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从水厂取水口至结算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

(二)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三)城市供水单位和用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划定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供水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损坏。第十五条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打桩、顶进作业等;

(三)种植深根树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

(四)其他可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施工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设施情况,城市供水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施工范围内有地下供水管线等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单位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满足其供水范围内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城市供水单位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其供水范围。

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潍坊未来会建设邮轮港吗?

一、2020年潍坊港建设项目。3.5万吨级航道完成维护性疏浚。山东港口潍坊港17#滚装泊位和散杂货储运中心开工建设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森达美2个50000吨级液化品泊位开展前期工作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东作业区粉料仓项目开工建设。 二、5万吨级航道。潍坊港中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于2017年4月经省发改委立项核准,同年9月批复初步设计,后受围填海限批政策影响未能开工建设,下步待具备实施条件后积极推进航道建设。 三、#13-#16泊位。中港区东作业区#13-#16泊位经省发改委立项核准,建设单位正在推进具备实施条件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的码头项目前期工作,待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审批后开工建设。 四、远期航道建设。《潍坊港总体规划》规划潍坊港主航道等级为5万吨级航道,远期根据需求适时研究拓宽浚深至10万吨级,规划泊位最高等级为5万吨级。

潍坊弘润新材料发展未来怎么样?

潍坊弘润新材料发展未来挺好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公司实力强大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各方面订单也很多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未来会趋于爆发式发展。

主要从事聚酰亚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总投资55亿元,建设工艺装置共计9套,中试装置2套,并配套公用、辅助、服务型等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于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潍坊弘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项目一期占地600余亩,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长江西街以南蓝海路以东绿色化工园区新材料项目区。

项目建成使用后,将打破国际技术壁垒和技术封锁,弥补国内技术空缺,为山东潍坊蓝海建设发展债权项目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试点工作提供助力,打造千亿级以聚酰亚胺为主的新材料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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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xinwen/4184.html发布于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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