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天津北辰开发区债权资产(TJBC开发区债权资产)

linbin123456 2022-10-08 172
天津北辰开发区债权资产(TJBC开发区债权资产)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债权如何处理2、什么是债权类资产?...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本文目录一览:

债权如何处理

 1、确定拟处置标的、处置公示。拟处置标的可以是一户债权,也可以是几户债权。后者就是组包了。资产管理公司有时是根据资产特点主动组包并进行招商,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确定处置标的。因为要处置的资产很多,没人提出购买的话,一般先放置在那里。处置标的确定后,绝大多数项目需要进行处置公示——报纸上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网站上。 2、进行尽职调查。除损失类债权或能够回收本金的债权,其他债权基本上要进行评估。企业不配合评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评估前还要请 律师 进行财产调查;法律关系复杂的,请律师出具意见。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出来后资产管理公司再与投资者拟定交易价格及交易结构。但常常是,边评估边谈判。 4、报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 5、拍卖。批复后选拍卖行,拍卖行再刊登拍卖公告并组织拍卖。当然,有些项目可以协议转让,不必走拍卖程序。有的项目可能搞 招标 ,有的项目搞竞价。不管什么形式,首选公开,很少协议。 6、签约付款。协议版本由资产管理公司提供。 7、债权交接、 债权转让 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 借款合同 、催收通知、 抵押权 证的资料,并通知 债务人 、 担保人 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为您解答如上,仅供参看

什么是债权类资产?

债权资产是指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资产属性的各种债权;是各种经济法律主体在货币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融通过程中形成的,享有增值性收益债权的财产。 

扩展资料: 

债权资产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各种存款和贷款活动中,以转让货币使用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各种商品交换中,以转让商品所有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资产。

企业的债权是指在销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未来收取款项的凭单,具体包括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随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业务的开展,各种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在全部流动资产中将占有一定的比重。因此,控制债权资产的规模,加速销售货款回收,防止三角债务相互拖欠,也是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短期债权性投资、长期债权性投资、委托贷款和未入账的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债权及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等,都属于债权性资产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俗的说就是指没有在银行间的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主要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资产。

1、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所发放的各种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业务,贷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确定的期限贷出货币资金的信用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最重要的项目,在资产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

这类资产风险较大,资产收益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按约定的收益分配期限获取回报的一种金融理财产品。

资产相比它的风险要低,信托贷款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较高,一般控制在8-15之间,并且收益稳定。

4、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性也很高,因为流动性大在兑换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审视汇票的完整性、真实性!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开发新兴产业和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区毗邻天津港,总面积三十三平方公里。另设直接为开发区服务的生活区。第三条 开发区为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以下简称客商)创造良好的投资条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四条 开发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五条 开发区的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经过批准,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开发区内以开办技术先进的工业项目为主。一切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项目,都可由客商与我方合资、合作开办或者独立开办。第七条 鼓励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客商, 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建和经营供水、 供气、供电、供热、排水、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第八条 鼓励国家有关部门、本市和外地的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开发区内开办工业、科研以及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项目。第九条 开发区内不得开办下列生产项目:

(一)技术落后或者设备陈旧的;

(二)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

(三)产品属于我国政府禁止限制生产的。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实行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制定开发区内行政管理规定;

(二)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日;

(四)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五)按照国家的规定,统一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

(六)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裁决这些分支机构之间的工作争议;

(七)协调、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八)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正当权益;

(九)举办开发区的各项公益事业;

(十)对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十一)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 注册和经营第十二条 在开发区开办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土地使用证书,企业单位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开发区内的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银行开户,办理有关外汇事宜。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项保险,应向开发区内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十四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在开发区内设立帐目,并按规定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内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企业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第十五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歇业,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理由,办理歇业手续。不再复业的,还应提出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的清产报告,并缴销营业执照。在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其资产可以转让,客商的资金可以汇出。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十六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计划,应报开发区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天津市劳动计划。第十七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雇用中国国内职员和工人,可由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介绍,也可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自行招聘。

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可以雇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职员和工人。第十八条 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客商独立经营企业雇用职员和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可依照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自行确定职员和工人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以及奖励和津贴制度。

资产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 研讨会 研讨会 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 合同成立 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 债权人 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 债权债务 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人 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 政信 责任 ,当第三人政信 时,由第三人承担 民事责任 ,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 诉讼 程序解决。 让与人 债权人 受让人 第三人 转让方式 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原因 编辑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限制 编辑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 抚养费 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类型 编辑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 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 债务 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 连带责任 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 抵押 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xinwen/5301.html发布于 2022-10-08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