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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第42期:城投债
1、城投债是在上交所、深交所和银行间市场发行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标准化债券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就是上期内容中说到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标准化债券产品。在监管“非标转标”的要求下,所以受到各大金融机构的青睐。
2、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它发行的目的是为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债发行主体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城投债有地方政府兜底,所以信用等级较高,城投债分为标准化债权和非标准化债权两种类型。城投债起源于上海。
3、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
4、地方债就是国家财政部代发,而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偿还的债券。城投债是为城市基本设施建设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
5、城投债可以分为公司债和企业债两种。公司债:公司债是由政府担保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它们的发行机构是地方政府,它们的发行规模较小,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也面临较大的风险。
集合信托计划的法律风险
1、信托业务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信托法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所造成的信托业务合法性和信托财产安全的不确定性。
2、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大多数信托计划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3、法律客观:目前,我国信托产品风险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受托人的道德风险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国企信托-鲁债1号城投债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了不少问题。
4、信托公司在开展这几类业务时,主要面临政策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9个方面,每个业务都会面临其中的一项或几项风险。
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限制是
不得超过50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累计不能超过200人。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三款规定: 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集合信托计划的政策建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从财政政策方面来看,美国执行了积极的、 宽松的财政政策,而东亚国家在危机爆发阶段则执 行了紧缩的财政政策。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出台了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和减税政策。
它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设立—财产保管—运营与风控—变更、终止与清算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并结合了集合信托计划的文件内容、信披、受益人大会等相关内容,对集合信托计划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