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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洛阳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1、这两个地块征收后全部为工业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8万/亩,社保补偿标准为95万/亩,综合补偿标准为175万/亩。
2、以上共计44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计算。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