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公司打折模式又创新了!近年来,信托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信托行业一直在创新中不断转型发展。其实,信托公司创新的不止是业务方面,连风险化解工作也在不断“创新”,打折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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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托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信托行业一直在创新中不断转型发展。其实,信托公司创新的不止是业务方面,连风险化解工作也在不断“创新”,打折兑付方案也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近日,有投资人向信托圈内人称,其接到XX信托最新的风险化解方案:不仅风险产品整体打折,而且把已经全额兑付本息的信托产品,捆绑风险产品一起进行受益权转让。
大致情况是:
投资人于2017年认购了XX信托公司几款有明确底层投向的信托产品(不是TOT或资金池),2018年后信托公司开始大面积暴雷,信托产品违约,多款信托产品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2021年12月底,信托公司公布了自然人投资者的风险化解方案,一次性打折转让信托受益权给XX公司,最终打折签约率约95%左右。打折转让受益权,是信托行业风险化解的“创新”!
在首次风险化解工作中,约有200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没有签约,一直坚持到现在,其中,有部分信托产品已经实现了全额兑付本息。
近日,XX信托又针对剩余未签约的自然人投资者开放打折转让受益权,每档的打折比例比2021年12月底公布的方案下降了1%,极具侮辱性地向投资人宣告:不签的方案会更差。
然而,这都不算“创新”,本次方案“创新”的地方在于:已经全额兑付本息的信托产品,也要参与打折,已兑付超过比例的部分,直接从整体里扣减。
举例计算一下:
A、B是有明确底层投向的、互不关联的两个信托计划,投资人认购A信托100万,B信托100万,全部违约。2021年12月底,投资人没有接受打折转让方案。2022-2023年期间,A信托计划通过底层回款全额兑付了本金+利息,信托计划终止。
2024年4月,信托公司再次开放信托受益权转让,此时投资人只剩B信托计划,A信托计划已经终止,没有信托受益权。但是,信托公司强制投资人将A、B两个信托计划的受益权同时转让给XX公司。
投资人目前仅持有B信托计划受益权,只需转让B信托计划,按79%兑付本金。但是,信托公司强制要求扣减A信托计划超出转让比例部分的21%本金以及多年利息约20%,直接扣掉40%。投资人如果接受方案,不是按B信托计划的79%兑付本金,而是先扣减A信托计划超出部分,剩余仅兑付30%多的本金。
把已经全额兑付本息的信托产品,捆绑风险产品一起进行受益权转让,是信托公司风险化解工作中的又一大“创新”。这种“创新”打折的方式,可以让打折比例看起来更高一些。
对此,投资人不解:信托计划已经终止,我没有信托受益权了,怎么还捆绑一起转让?我可以接受折扣低一些,但不能接受这种捆绑的方式。
另外,投资人称,此前全额兑付的信托产品的付款方是信托公司,而打折转让受益权的付款方是受让方XX公司,两者不是一个主体,怎么能直接抵扣?信托财产不是独立的吗?
随着打破刚兑的推行,信托公司在风险化解工作中以打破刚兑之名,下限越来越低。打折,然后再打更低的折;过往利息抵扣,然后再过往本金抵扣。起诉不判,或是判了也没钱赔;投资人不接受,就破产清算。真的一言难尽哪!
信托圈内人从不相信已经兑付的独立的信托产品本金会被拿去抵扣风险产品,但事实真的发生了。这个事的下限太低,非吸案都不敢这么处理。举个例子,如果你告诉中植系定融投资人,过往已兑付的本金 要和存续的本金一起打折,直接扣减,你看他们会不会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