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邹城市xxx集团有限公司
邹城市xxx集团有限公司
10万起,以一万元整数倍追加认购
12个月/24个月
每周三、周五起息
每年季度15日分配收益,到期兑付全额本金及剩余收益
预期年化收益
认购期限一年期二年期
10万-49万8.8%9.2%
转让费率50万-99万9.2%9.5%
100万及以上9.5%9.8%
发行主体邹城市xxx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对外投资22家公司,企业注册资本60200万元产业范围覆盖项目开发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基础教育服务体育产业开发、研学旅游服等领域,2020年获评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信用评级AA,实际控制人为邹城市财政局(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02 担保主体
邹城市xxx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多年来集团紧密围绕市委政府工作部署投资建设了职教园区、文化艺术中心、综合训练场等多项重点工程,投资了乡村振新、城市道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公司财务稳定,信用评级AA+,具有强担保能刀。
区域介绍
邹城市为山东省辖县级市,邹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千年古县,也是邹鲁文化的发祥地和战国时期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孟子的故里,素有“孔孟桑梓之邦,文化发祥之地”。2022年,邹城市地区生产总值1009.1亿元,增长5.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8.9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470.5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469.7亿元,增长2.3%邹城作鲁南经济圈的“强县”代表,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信知识:
购买信托要从几方面控制风险
信托公司的业务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大类:
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贷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
其中第三和第四为非资金推动型业务,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二、五类业务一般需要资金支持,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主要的风险源,按照国际上惯行的对风险的分类方法,信托公司在开展这几类业务时,主要面临政策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9个方面,每个业务都会面临其中的一项或几项风险。目前信托公司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理财中心、信托业务总部、证券管理总部、自营业务总部等部门,同时资金管理部作为公司的业务支持部门,其资金运用和调度,对风险具有直接的重大影响。
(1)政策风险。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而给信托业务带来的风险。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影响显著,产业政策则对实业投资领域有明显作用。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还并不充分,政策因素很多时候对某一行业或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信托业务涉及的其他当事人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
(2)法律风险。对信托业务来说,其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信托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而对信托业务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同以衡平法为基础的信托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且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大量信托配套法规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业务的法律风险就更为明显。
(3)市场风险。即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细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4)信用风险。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主要指信托财产运作当事人的信用风险。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会产生信托财产的运作当事人,形成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也会产生新的信用风险,该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业务运作前,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融资方)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虚假的融资方案与资信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担保等,骗取信托财产,最终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二是在运作过程中,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或控制方为了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或将信托资金投向其它风险较高的项目,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三是在信托业务项目结束后,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或控制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信托投资公司及时、足额返还信托财产及收益,或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等,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5)操作风险。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可以细分为(1)执行风险,执行人员对有关条款、高管人员的意图理解不当或有意误操作等;(2)流程风险,指由于业务运作过程的低效率而导致不可预见的损失;(3)信息风险,指信息在公司内部或公司内外产生、接受、处理、存储、转移等环节出现故障;(4)人员风险,指缺乏能力合格的员工、对员工业绩不恰当的评估、员工欺诈等;(5)系统事件风险,如公司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的风险等。
操作风险内在于信托投资公司的每笔业务之内,且单个操作风险因素与风险损失之间不存在清晰的数量关系,对业务延伸领域相当广泛的信托投资公司来说,最容易受到操作风险的冲击。
(6)流动性风险。这里的流动性风险指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以信托财产为基础开发的具体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流动性要求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信托业务产品可以随时得到偿付,能以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变现出售,或能以合理的利率较方便地融资的能力。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将募集的资金以贷款的方式投入到资金需求方,信托财产的流动性主要由资金的需求方控制,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对其流动性进行主动设计,加之现行政策法规中对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制度安排本来就存在缺陷,结果造成流动性风险在当前的信托业务中普遍存在。
毕竟信托理财是我国高净值人群的主要理财方式,其收益较高风险较低很受有钱人的欢迎。那么信托投资理财该如何控制风险呢?
第一,选择一家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信托投资理财方式在我国兴起的时间并不长,但是规模扩张很快总规模已经突破十万亿。
一些大型的金融集团都有涉及信托理财项目,当然也有一些小型的投资公司也会涉足信托投资领域,相对而言,选择商业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大型金融集团下面的信托投资理财产品,其保险系数会高一点。虽然不是绝对的,但是相对于不知名的小型信托理财机构,前者风险保障系数终究是会高一点。因为对方不可能为了一点钱跑路。
第二,要认真了解和考察信托投资的项目,信托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点在任何投资方面都是一样的。
因此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会有一份该产品项目的投资计划书,虽然不够详细,但是会对项目进行一些简介,有些人没有认真看这份资料,其实这份资料很重要,是用来判断信托理财资金所投向的项目的风险程度的重要材料。若是可以的话,不妨认真了解和考察一下该项目,然后再做决定。
第三,在投资购买信托投资理财产品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流程,并且对涉及信托理财合同把握不准的地方,一定要请律师帮忙把关。
信托理财一旦出现问题,涉及的资金最少都是几百万,多则数千万过亿。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留足够的有利的证据,就很有必要了。比如说,各种程序必须走正规化的途径,千万不要图方便。另外,对信托产品的咨询,或者介绍有条件的话,最好进行录音,尤其是对方的承诺,必须要录用而且还要清晰,至于具体的信托理财合同的话,自己无法把关的话。那就交给专业的律师来做。虽然花点律师费,但是多一道法律证据保障,终究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