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山东邹城市圣城文旅2024年债权资产拍卖

linbin123456 06-15 27
山东邹城市圣城文旅2024年债权资产拍卖摘要: 【山东邹城市圣城文旅2024年债权资产拍卖】百强县山东济宁邹城政府债,市场稀缺双担保产品!规模:每期5000万元期限: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起息方式:当日计息付息方式:自然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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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圣城文旅2024年债权资产拍卖】
百强县山东济宁邹城政府债,市场稀缺双担保产品!
规模:每期5000万元
期限: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起息方式:当日计息
付息方式:自然季度(10号)付息(3.10/6.10/9.10/12.10)
预期收益率:
认购金额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
10-50万 8.9%—9.1%—9.3%
50-100万 9.1%—9.3%—9.5%
100-300万 9.3%—9.5%—9.7%
300万以上 9.5%—9.7%—9.9%
【发行方】
邹城市xx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邹城市xx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城市CZ局,注册资本6.02亿元,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64.1亿,主体信用评级AA。该地区债务压力小,财政收入高,履约能力以及积极性极高。
【担保方一】
邹城市xx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CZ局全资控的当地最大政府平台。注册资本10.2亿,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550.94亿,营收65.33亿。主体信用评级AA+,在中融、五矿、光大等15家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金融机构认可度极高,偿债能力极强。
【担保方二】
邹城市xx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第二大政府平台,股东为邹城市CZ局(90%)、山东省CZ厅(10%)。注册资本7亿,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12.41亿,营收13.90亿。主体信用评级AA,在中融、平安、华鑫等16家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金融机构认可度高,担保能力强。
【风控措施】
1.双担保提供全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
2.【应收账款质押】发行方提供3.5亿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增信担保
【区域介绍 】
邹城市,为山东济宁市下辖市,思想家孟子的故乡,历史名城,位列全国百强县市,2023年GDP高达1041亿元,济宁市各区县排名第一,邹城市有世界500强兖矿集团,山东共4家,邹城独占一家,还有亚洲最大的坑口电厂—邹县电厂(中国华电集团最大的电厂)这两家大型工业企业为邹城市提供了稳定的税收基础。

优质知识分享:

从信托业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下发文件,对信托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文件称,根据近期监测发现,有企业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将其应收账款等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信托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
该委托人作为信托受益人违背与信托公司的合同约定,擅自将自身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至多个自然人,并获得自然人资金以实现“融资”目的。
此类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信托公司的信用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新华财经注意到,今年3月2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及,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原则上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融资需求募集资金,避免服务信托变相成为不合规融资通道等等。
一位头部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向新华财经表示,该文件内容主要是提示不允许把信托变相拆分卖给“散户”。
根据本次文件内容,要求信托公司按照审慎经营原则,
一是加强对委托人及其标的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事前尽职调查,严格审查标的债权债务人资质及债权真实性等要素,充分了解标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信托资产的合法性。
二是建立健全委托人合作名单管理,动态收集分析委托人融资活动等信息,对一定期间内高频次、大规模实施以应收账款债权等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加强跟踪管理,防范利用设立财产权信托从事不当活动。
三是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设定约束条款,要求委托人不得实施拆分受益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发违约情形行为应约定终止合作和其他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利内容。
在项目成立后,信托公司要持续跟踪了解委托人及其标的债权相关风险情况。发现委托人利用信托项目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委托人风险向公司传导,损害公司声誉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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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信托曾发公告风险提示函!
11月10日,国民信托官网发布关于关于“认购信托受益权”事项告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函。
国民信托称:近期我司收到财产权信托涉及违规操作的投诉:个别委托人私下拆分信托受益权/收益权,并通过非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签订《委托认购协议》,变相募集资金。
根据监管规定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募集资金。目前我司财产权信托的《信托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受益人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拆分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任何人不得通过本信托或利用本信托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
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收益权私下拆分转让行为,既违反监管规定,亦违反《信托合同》约定。
民信托称:任何销售我司财产权信托(含受益权/收益权)或利用财产权信托募集资金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识别风险,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司反馈,我司将就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向有关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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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06135.html发布于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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