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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机构】:济宁市兖州xx资有限公司
【产品期限、规模】:12个月
【资金用途】:补充发行方流动资金
【预期收益及付息方式】:年度付息
100万:8%
【tag】:兖州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亮点】: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城投债券,由当地国资委控制的国有平台发行。标准化城投债券自1993年发行第一只债券至今,零实质违约记录
【发行主体】:济宁市兖州xx资有限公司
【担保主体】:
【还款来源】:发行方经营性收入
【风控措施】:
【地区经济】:2012年GDP达到506.2亿元,增长13.1%;地方财政收入30.08亿元,增长22.65%;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省市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2012年前三季度,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13.5亿元,同比增长11.9%;1-10月份,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1.3亿元,增长14.4%;固定资产投资179.4亿元,增长22.9%。
无关内容:
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而养子女可以作为养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被收养人有财产继承权吗 一、被收养人有财产继承权吗 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具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子女,是包括养子女的,养子女也有法定的继承权
二、捡来的孩子可以直接收养吗 有些父母为考虑自身,或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孩子被遗弃,而刚好捡到的人可能会想要直接收养
不过,捡来的孩子是不是可以直接收养,还需要按照相关的收养规定确定
并且,当发现有人遗弃孩子后,发现者需要先找有关部门报案
按规定,遗弃孩子将会被认定为遗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当捡到被遗弃的孩子后,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确认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发现孩子的人也不能直接收养,因为孩子将会被送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
如果还想收养那个孩子的话,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由此,如果有捡来的孩子,一定不要直接收养起来,而是要先找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找确实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再确认自己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的,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去申请收养那个孩子
如果将捡来的孩子直接收养的话,因为不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一旦被查出收养事实,可能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养小孩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为了加强收养的效力,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公证是自愿的,但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就要办理收养公证
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不能协议解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构成单位受贿罪既遂的,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受贿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认定,不同的涉案金额大小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处理是不同的
一、构成单位受贿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单位受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一)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可见,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和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两者的客体也不尽相同
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受贿罪的客体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三)、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
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受贿罪也是属于受贿罪的一种形式,但两者的法律适用对象显然是不同的,但对于具体的判决标准,根据不同的受贿额度大小的不同也有所区别,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济宁兖州区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