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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县山东济宁邹城政府债,市场稀缺双担保产品!
规模:每期5000万元
期限: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起息方式:当日计息
付息方式:自然季度(10号)付息(3.10/6.10/9.10/12.10)
预期收益率:
认购金额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
10-50万 8.9%—9.1%—9.3%
50-100万 9.1%—9.3%—9.5%
100-300万 9.3%—9.5%—9.7%
300万以上 9.5%—9.7%—9.9%
【发行方】
邹城市xx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邹城市xx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城市CZ局,注册资本6.02亿元,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64.1亿,主体信用评级AA。该地区债务压力小,财政收入高,履约能力以及积极性极高。
【担保方一】
邹城市xx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CZ局全资控的当地最大政府平台。注册资本10.2亿,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550.94亿,营收65.33亿。主体信用评级AA+,在中融、五矿、光大等15家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金融机构认可度极高,偿债能力极强。
【担保方二】
邹城市xx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第二大政府平台,股东为邹城市CZ局(90%)、山东省CZ厅(10%)。注册资本7亿,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12.41亿,营收13.90亿。主体信用评级AA,在中融、平安、华鑫等16家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金融机构认可度高,担保能力强。
【风控措施】
1.双担保提供全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
2.【应收账款质押】发行方提供3.5亿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增信担保
【区域介绍 】
邹城市,为山东济宁市下辖市,思想家孟子的故乡,历史名城,位列全国百强县市,2023年GDP高达1041亿元,济宁市各区县排名第一,邹城市有世界500强兖矿集团,山东共4家,邹城独占一家,还有亚洲最大的坑口电厂—邹县电厂(中国华电集团最大的电厂)这两家大型工业企业为邹城市提供了稳定的税收基础。
优质知识分享:
从业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下发文件,对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文件称,根据近期监测发现,有企业以委托人身份与公司开展业务,将其应收账款等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资产,通过公司设立财产权。
该委托人作为受益人违背与公司的合同约定,擅自将自身享有的受益权“拆分”转让至多个自然人,并获得自然人以实现“融资”目的。
此类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公司的信用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新华财经注意到,今年3月2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公司业务分类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及,公司开展资产服务,原则上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通过财产权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融资需求募集,避免服务变相成为不合规融资通道等等。
一位头部公司业务负责人向新华财经表示,该文件内容主要是提示不允许把变相拆分卖给“散户”。
根据本次文件内容,要求公司按照审慎经营原则,
一是加强对委托人及其标的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事前尽职调查,严格审查标的债权债务人资质及债权真实性等要素,充分了解标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资产的合法性。
二是建立健全委托人合作名单管理,动态收集分析委托人融资活动等信息,对一定期间内高频次、大规模实施以应收账款债权等为财产的委托人加强跟踪管理,防范利用设立财产权从事不当活动。
三是在合同中明确设定约束条款,要求委托人不得实施拆分受益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发违约情形行为应约定终止合作和其他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内容。
在项目成立后,公司要持续跟踪了解委托人及其标的债权相关风险情况。发现委托人利用项目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委托人风险向公司传导,损害公司声誉和信用。
01
曾发公告风险提示函!
11月10日,官网发布关于关于“认购受益权”事项告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函。
称:近期我司收到财产权涉及违规操作的投诉:个别委托人私下拆分受益权/收益权,并通过非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签订《委托认购协议》,变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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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规定不得通过财产权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募集。目前我司财产权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受益人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拆分转让其持有的受益权,任何人不得通过本或利用本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
财产权受益权/收益权私下拆分转让行为,既违反监管规定,亦违反《合同》约定。
民称:任何销售我司财产权(含受益权/收益权)或利用财产权募集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识别风险,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司反馈,我司将就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