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邹城圣城文旅2022债权计划

linbin123456 2022-12-10 180
邹城圣城文旅2022债权计划摘要: ❄“孟子之乡”市财政局实控平台+当地最大城投(AA+)担保+当地第二大平台(AA)担保+2022年赛迪百强县第49强!〖邹城圣城文旅2022债权计划〗规模:1亿期限:1-2年计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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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之乡”市财政局实控平台+当地最大城投(AA+)担保+当地第二大平台(AA)担保+2022年赛迪百强县第49强!
〖邹城圣城文旅2022债权计划〗
规模:1亿
期限:1-2年
计息方式:打款次日起息
付息方式:3.20,6.20,9.20,12.20
〖预期收益〗
1年:10-50-100-300万,9.0-9.2-9.4-9.6%
2年:10-50-100-300万,9.2-9.4-9.6-9.8%
〖项目用途〗用于邹城市峄山镇峄山文化旅游综合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亮点】
发行方:邹城市xx游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城市财政局,注册资本6.02亿元,总资产59.05亿。该地区债务压力小,财政收入高,履约能力以及积极性极高。
担保方1: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城市财政局,注册资本10.2亿元,总资产561.21亿。邹城市最重大的城投平台,主体评级AA+,拥有全市唯一的供水、燃气、公共交通公司,年营业收入超60亿元,信誉极高,在当地具有极大的影响力,还款能力极强。
 担保方2: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邹城市财政局,注册资本7亿元,总资产 184.28 亿,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多家信托公司融资主体。
邹城,思想家孟子的故乡,历史名城,全国百强县市,2021年全市GDP高达960.55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84.18亿。

政信知识:

股东个人欠债公司是不用承担偿还责任的

    公司与股东是两个民事主体,股东的债务与公司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不会影响到公司,并且股东个人的债务是由个人承担;但是在一种情况除外,在公司做了该股东的债务担保人的情况下,股东无法偿还个人债务的,公司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股东个人欠债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一、股东个人欠债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个人欠债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股东的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

    但股东因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法院强制拍卖这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将导致“外人”成为公司股东,从而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

    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属于股东个人,并由股东当事人个人负责和承担

    但是法院有权查封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且可以在胜诉后以该股权获得赔偿

    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该股东的债务担保人,公司就有连带的担保偿还责任

    在被担保股东偿还不了债务时,公司就有偿还的责任

    那么,这就会影响到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

    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公司不用承担股东个人的债务

    股东个人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不会影响到公司;公司的债务也不会需要股东承担,股东对公司是有限责任,不需要承当公司的债务

    但是若是公司做了股东的债务担保人,在股东无法偿还个人债务的时候,公司需要承担连带的担保偿还责任

     “公共利益”范畴一共是5项,加1项兜底条款:(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最高院告诉你该如何审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房屋,这一重要的征收领域法律原则已为广大被征收人所熟知

     但问题在于,“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究竟何为征收领域所认可的公共利益?征收项目中有开发商等企业的参与还算不算为了公共利益?符合公共利益标准的审查认定要点又有哪些呢?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起判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精辟、明晰的阐述,可作为广大被征收人维权时的有效参考

     究竟何为征收领域的“公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是我国征收领域行政法规层级首次以列举形式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界定,无疑具有重要的指标性意义

     在2017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也同样采取了与之相类似的列举形式,可以预见590号令的这条规定可能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要参照

     这里面所列举的“公共利益”范畴一共是5项,加1项兜底条款: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所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是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项目建设

     在一些地方性规定中,它的范围与“旧城区改建”有部分重合,“旧改”则包括平房院落整治、危旧房改造等

     棚户区和危旧房,从建筑意义上不完全是一个概念,前者够20年房龄且存在某一种安全隐患就有可能构成,后者则与房龄无关,主要看建筑的安全性评估

     如何依法审查认定某一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很多人认为,规范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就这么一个“第8条”,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庭2017年所作出的一份再审裁定可知,《条例》第9-12条规定的内容均可用于对“公共利益”的审查认定

     最高法在这一裁定中指出: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影响众多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事关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对征收决定的审查,应当按照《征补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

     (2)人民法院一般应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一系列规划、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已经公布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公布、是否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由于公共利益属于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方面应主要由立法判断,即只有立法明确列举的建设项目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立法规定不明确或者可能认识有分歧的,则宜尊重通过正当程序而形成的判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绝大多数被征收居民同意的建设项目,应当认为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尤其是以征收形式进行的旧城区改建,既交织公共利益与商业开发,也涉及旧城保护与都市更新,更应尊重拟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大多数或者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同意改建方案的,即可以认为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就是说,一个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环节在司法审查中具有关键地位

     这一步骤大致如下: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政府组织论证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得少于30日——(多数被征收人有意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一并公告最终的征收补偿方案 需要指出的是,旧城区改建类项目因其特殊性是有单独的“意愿征询”环节设计的,各地通常规定同意率不得低于90%,绝大多数地方已将这一比例提升至95%甚至更高

     一些地方还会有公证机构依法对这一征询过程进行公证

     总之,若征收方能够提供其征收前期行为符合《条例》第8-12条规定的证据的,应当认为涉案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也是合法有效的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需要”并不排斥开发商等企业对项目的参与,这是我们需要正确理解的

     对于范围广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而言,如果都等着由政府出资来搞,那么恐怕“4口人住10平米”的状态还要持续上很多年,且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被征收人在这一阶段的维权要点,其实在于对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法审查,尤其是其作出程序是否严格合法的审查

     理解上的问题大家都可以探讨,但实务领域的判例则是大家必须接纳并严肃对待的

    

邹城圣城文旅2022债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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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2395.html发布于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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