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项目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2-12-19 151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项目政府债定融摘要: 产品名称: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项目政府债定融规模:2亿期限:12/24个月认购金额/产品收益:10万-50万-100万12个月:8.7%-8.9%-9.1% 24个月: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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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项目政府债定融
规模:2亿
期限:12/24个月
认购金额/产品收益:10万-50万-100万
12个月:8.7%-8.9%-9.1%
24个月:8.9%-9.1%-9.3%
收益兑付方式:季度付息

【地区介绍】:邹城市(Zoucheng),位于山东省南部,北依孔子故里曲阜市、南望滕州市。全市总面积1616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13个镇,人口115万。春秋战国时期为邹国国都,同鲁国并称为“邹鲁圣地”,为文化兴盛之地。秦朝始置邹县,三国时期属魏国,明、清先后隶属于济宁府、兖州府。邹城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山东省省辖县(市)之一,行政区划属济宁。
邹城是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孟子的故里,素有“孔孟桑梓之邦,文化发祥之地”、“东方君子之国,邹鲁圣贤之乡”的称誉,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新兴能源工业基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佳投资创业城市,中国经济百强县(市)第31位(2015年)。
邹城市交通便利,京沪高铁穿过城区东部,民国元年通车的津浦铁路(今京沪铁路)纵贯南北,新石铁路横穿东西,104国道、京台高速公路等10余条公路干线遍布全境;境内白马河与京杭大运河相连,水上运输可直达江浙沪一带。
2015年12月,邹城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项目资金用途】:补充发行方流动资金
【增信措施】1、ZC市Lxx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ZC市xx开发有限公司(ZC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00%控股,主体评级AA,)2.18亿元应收账款质押
【融资方】ZCxx有限公司
【tag】:ZC市城资控股债权项目
【担保方】ZC市Lxx有限公司
【区域经济】2011年邹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8.8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0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7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23.92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93.55亿元,增长11.0%,一、二、三产业分别拉动邹城市经济增长0.82个、4.78个、3.90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7.40:57.96:34.64,与2010年相比二产比重下降0.78个百分点,一产、三产比重分别提高0.13个、0.65个百分点。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95.4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4.97%,比2010年提高0.66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50004元。
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5.9亿元,增长20%。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14.5亿元,增长7.8%。从投资区域看,农村投资完成88亿元,增长25.4%;城镇投资完成107.9亿元,增长14.1%,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4.3亿元,增长65.4%。从投资结构看,第一产业完成6.6亿元,下降37.6%;第二、三产业分别完成76.6亿元、112.7亿元,分别增长4.6%、40%。服务业投资115亿元,增长31%。
2011年邹城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00.15亿元,下降0.55%。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5.67亿元,增长16.2%,其中,国税(地方口径)完成7.11亿元,增长2.8%;地税(地方口径)完成16.86亿元,增长17.4%;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6.38%,比2010年提高0.33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0.84亿元,增长15.2%。
【产品亮点】AA+主体评级发行+AA主体评级担保+应收账款质押

政信知识:

赡养父母系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在父母年老后、生活困难有需要时应当无条件给予经济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陪伴

    涉及赡养费的金额要综合父母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人数和各子女的收入水平、赡养能力等情况来酌定

     没有抚养过子女的父母,子女可以不赡养吗 “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一直跟着妈妈生活,爸爸从来没来看过我,也没给过抚养费

    现在他老了想起来我了,让我给他赡养费,凭什么啊?”“他没养过我,我也不给他养老!” 因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尽赡养义务,合理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田某与前妻郝某育有子女二人田某1和田某2,双方于1986年10月15日离婚

    离婚后子女均由郝某抚养,郝某在1995年失踪,而田某自始至终对孩子不管不顾、不闻不问

     田某与阴某再婚,育有一子,阴谋1

    自2016年起田某因年老多病,患有多发性脑梗、股骨头骨折、右腿脚趾坏死、右腿截肢等多种疾病,长期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照顾

     现田某要求田某1、田某2尽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但田某1、田某2认为,田某没有抚养过他们,所以他们也不需要赡养田某

    因在尽赡养义务上不能达成一致,田某诉至法院,请求田某1、田某2尽赡养义务

     争议焦点: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 一、被告田某1自2019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田某赡养费1000元,于每月的20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赡养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田某医药费等费用19000元

     二、被告田某2自2019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田某赡养费800元,于每月的20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赡养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田某医药费等费用19000元; 律师观点: 因为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做不到一言以蔽之;更不能通过简单地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等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赡养父母系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在父母年老后、生活困难有需要时应当无条件给予经济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陪伴

    涉及赡养费的金额要综合父母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人数和各子女的收入水平、赡养能力等情况来酌定

     本案例中,子女主张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在他们年幼急需有人抚养照顾时,未曾得到田某对他们的养育,就田某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而今由此抗辩对其的赡养义务

     但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并非是一方未履行的抚养义务对应其不能主张赡养权

    而是,子女可以向父母主张抚养权,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关于抚养的权利义务以此对等;赡养权是父母向子女主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赡养费承担比例时,综合整体案情考量了田某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予从严掌握

    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鉴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

    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如果没有办婚礼没有领结婚证退婚,彩礼是需要退还的;如果已经领证了,而且也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只是没有办婚礼,那么彩礼是可以不退的或退还部分彩礼

    如果对方因为彩礼影响了生活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退还

     一、如果没有办婚礼彩礼退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规定,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

    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3、如果出现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了解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法规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项目政府债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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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3660.html发布于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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