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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稀缺理财产品**AA国有主体发行**AA国有主体担保*
【产品名称】: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债权资产001
【募集规模】:5000万
【产品期限】:12个月
【收益支付及回购方式】按自然季度支付收益,到期一次性回购
【预期收益率】
一年期:10万-50万-100万:8.2%-8.5%-8.8%
【受让(认购)金额起点】: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按1万元递增
无关内容:
老公与情人生了小孩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的;但如果有了小孩子之后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就可以按重婚罪来进行处理;只要构成重婚罪者一般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轻的就会给予拘役的处罚一、老公与情人生了小孩属重婚罪吗? 老公与情人有了私生子,如果以夫妻生活就可能涉嫌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原则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的行为就是侵犯了该原则,要受到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他人结婚,二是没有配偶,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其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在自己有配偶还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行为表现为故意,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证据有哪些? 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是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而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是以同居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会构成重婚的行为,如果只是与他人生育小孩,而没有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那么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是合理的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在分开的时候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这是合理的行为,当然双方也是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的
一、农村关于未领结婚证返还彩礼的说法合理吗? 是合理的
1、彩礼是否能索要回来要视情况而定
像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
2、对于已经登记结婚并已经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给付彩礼一方也不能要回来的,但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二、退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
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未领结婚证在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是合理的,因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没有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能证明双方产生了事实婚姻且符合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的,是可以不用返还相关的彩礼的,这也是合理的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债权资产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