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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民法总则关于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3、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A.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B.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C.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4、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解除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除养父母因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以外,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当我们生活中遇到收养关系破裂的情况时,我国的《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如何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收养关系处于破裂,然后通过法律程序和方式来解除收养关系,最后在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关系之后可以对收养期间发生的一些费用进行结算
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同时也是属于经济犯罪
挪用资金罪属状态犯,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为只要行为人将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其犯罪行为即已经完成
挪用资金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别 一、挪用资金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别 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到哪里报案 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职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挪用本资金的数额
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 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