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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2022转让项目】
【募集规模】:2亿
【转让期限】:1年期/2年期
【预期收益】:7%/年
【资金用途】:小坡脚综合农贸市场工程项目
【融资人介绍】
重庆市万盛xx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控股。AA评级。2021年年末总资产规模176.93亿元,流动资产154.17亿元,营业收入6.83亿元。资产负债率48.87%。
【担保方介绍】
重庆市万盛经开xx集团有限公司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并控制,注册资本5.77亿元。2021年总资产77.97亿元,营业收入9.48亿元,负债率44.77%。
【区域介绍】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南部,地处渝黔边界,距重庆主城70公里,地域面积566平方公里,成立于2011年,由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具有“经开区+行政区”的体制特点。2010 年 6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万盛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规定了助推万盛区转型发展在产业发展、社会发
展和财税金融方面的三大扶持政策。在中央和重庆市支持下,万盛经开区地区经济从“一煤独大”向“多元支撑”转变,医药健康、电子信息、通用航空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逐步壮大,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值超过 30%。
【产品亮点】
1、市级经开区核心平台融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AA评级,资产超百亿,负债率仅48.87%。资信状况优良,还款有保障。
2、区域内重点平台担保: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域内重点平台,负责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力强大,政府重视。
3、直辖市经开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行政等级高,财政统筹能力强。
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2022转让项目
无关内容:
遗嘱继承人之一死亡,首先按照遗嘱处理其他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问题,对于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原本可以继承的遗产,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也即对于此部分财产,需要由被继承人的父母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处理
遗嘱继承人之一死亡怎么办? 一、遗嘱继承人之一死亡怎么办? 1、遗嘱继承人之一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此外,以下情形也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4)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3、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该如何立遗嘱? 1、可以采取自书、代书等的方式订立遗嘱,具体订立遗嘱的方式如下: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可以采取的遗嘱订立方式是法定的,但是遗嘱的内容,可以由合法财产所有者自己确定,当然,确定的遗嘱内容也不得违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若是遗嘱订立之后,其中一个遗嘱人,在分配到遗嘱之前死亡,那么该死亡者本应该获得的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处理
缓刑和假释期间如在服刑期间再有新犯罪的都应撤销案件的假释和缓刑,但条件不同
对案件的违法人员进行逮捕,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
按照案件的情况进行判处,还应收监案件的违法人员,执行原有案件的处罚进行办理
一、缓刑和假释的异同有哪些 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刑法》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
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
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
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
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 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 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
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
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一)假释和缓刑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监狱服刑
(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
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
被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收监执行原刑罚
二、假释和缓刑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 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
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 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 (四)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缓刑犯在考验期结束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缓刑实际上没有执行原判刑罚,不符合累犯的第一个条件;而假释犯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假释罪犯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两个条件
缓刑和假释人员在服刑期间,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活和工作
一旦超出社区矫正范围的,需要报备监管部门,得到同意后才能够外出进行生活和生活
一旦发现违法人员新的罪行时,应及时的拘留,处罚犯罪人员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