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

linbin123456 2023-01-01 163
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摘要: 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募集规模: 3亿政信标的: 政府基建政信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30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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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
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
募集规模: 3亿政信标的: 政府基建政信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30万 7.0%;100万 7.0%;300万 7.0%

发行方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用途资金用于投资发行人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担保方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亮点直辖市标债信托,AA平台融资,AA+平台担保
风控措施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还款来源
1、融资人的经营收入;
2、担保人的经营收入。

区域介绍 重庆市,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中西部水、陆、空型综合交通枢纽,中央战略规划:成渝双城记的核心,2021年GDP高达27894亿,排名全国前五,仅次于北上广深,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285.4亿,常住人口3200多万,其中大足区GDP高达800.3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45.96亿,发展前景巨大,财政实力极强,直辖市政治地位高,属于中国经济高增长极地区。
发行方
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59亿,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国资委,截止今年6月底总资产790.08亿,其中流动资产674.58亿,净资产321.48亿,股东背景纯正,以银行债券融资为主,AA公开债主体,为当地第二大平台,偿债能力极强。
担保方 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国资委100%控股,截止今年6月底总资产982.9亿,其中流动资产高达817.99亿,净资产479.95亿,AA+公开债主体,当地唯一的AA+平台,为最大最强的平台,影响力极大,协调能力强,担保能力极强。

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

优质知识分享:

1、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6、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二、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三、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

    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

    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

    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除了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所要具备的条件外,还有其他未能包括的认定情形,在解决因事实收养而引发的纠纷时,所涉及的情形比较复杂,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图网的律师们会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指导您,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果只有同居关系,并没有完完全全的婚姻关系的,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婚前付款给付款人的生活造成了困难

     具体来说,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的,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

    但是这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一标准较难证明

     《民法典》中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的来说,由于结婚礼物的退还存在诸多争议,最高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礼品,这一规定也大大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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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5301.html发布于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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