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474号江苏泰州

linbin123456 2023-01-04 143
央企信托-474号江苏泰州摘要: 江苏泰州:最高性价比泰州市级政信!严禁挂网!严禁泰州客户认购!【央企信托-474号江苏泰州】【要素】5亿,24月,季度付息【预期收益】100万-300万:6.9%-7.0%【项目亮...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江苏泰州:最高性价比泰州市级政信!
严禁挂网!严禁泰州客户认购!
【央企信托-474号江苏泰州】
【要素】5亿,24月,季度付息
【预期收益】100万-300万:6.9%-7.0%
【项目亮点】
【发行人】AA公募债发债主体,债项AAA,100%市国资委控股,总资产445亿(排名第六),年政府补贴4.8亿,年净利润4亿,银行授信额度157亿,“债券+银行”融资占比80%;
资产规模大+政府支持力度大+盈利能力强+流动性强+再融资能力强!
【保证人】AA+公募债发债主体,债项AAA,100%市国资委控股,总资产650亿(排名第四),年政府补贴10.6亿,年净利润5亿,银行授信额度173亿,主要经营AAAA景区、大江剧院、污水管网等现金流极强的核心资产;
资产规模大+政府支持力度大+盈利能力强+流动性强+可变现能力强!
【江苏泰州】泰州市为江苏省地级市,苏中门户,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上海都市圈的中心城市之一,全国百强市排名第38位!
2021年泰州市GDP6025亿,同比增长10.1%,增速江苏第一!
2021年泰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2亿,位居苏中第一!

新闻资讯:

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或者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责令摆卖不良资产

     新保险法条款具体有哪些内容? 为了提高个人的抗风险能力以便在突发危机时为自己分担压力,人们通常都会为自己、家人、爱车等等买一份保险

    可见保险对于现代社会的平稳运行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保险法也不可或缺

    那么新保险法条款在哪些方面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呢? 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来讲,新保险法内容与旧保险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增设不可抗辩规则、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财产转让理赔并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情形的理赔

    增设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并且,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明确人身保险合同 特殊情形的理赔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利益冲突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

    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保险金作为谁的遗产?对该争议点,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

     (2)受益人故意加害受害人应获赔偿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损害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原法的规定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新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仍然应当向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或其继承人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这次保险法的修改有哪些特点?人们上保险就是为了求得保障,新保险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更进一步规范保险活动,使保险又多了一些保障性,符合了人们上保险的需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的病史怎么办?新《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做了更宽松的规定,告知范围仅以保险公司的询问为限

    换句话说,保险业务员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可以不告知

     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病史,若保险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以“客户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约或拒赔

    这既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也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对于财产保险来说,这是过去存在的较大争议的问题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比如,汽车保险合同在没到期之前,汽车的主人将汽车卖给他人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相应新保险法条款出台后,解决了很多现实生活中的争议,理清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

    让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更加放心,更加顺利

    相信大家按照新保险法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在购买商业保险后可以充分的保障自己的民事权益,增强自己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抗风险能力

    

央企信托-474号江苏泰州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5672.html发布于 2023-01-04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