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DY信托利业4号淄博临淄政信

linbin123456 2023-01-05 169
DY信托利业4号淄博临淄政信摘要: 山东淄博临淄区,7.6%季付息,AA+主体非标政信【DY信托利业4号淄博临淄政信】 【基本要素】3.7亿/21个月/季度付息100万-300万:7.4%-7.6%【融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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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临淄区,7.6%季付息,AA+主体非标政信【DY信托利业4号淄博临淄政信】
 【基本要素】3.7亿/21个月/季度付息100万-300万:7.4%-7.6%
【融资方】:临淄公有,实际控制人为临淄区国资局,总资产281.97亿,公募债评级AA+多支债券晚于信托到期,安全性极高。
【共同债务人】:淄博齐德城投,实控人为当地国资局,是临淄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拥有住建部认定的市政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总资产100.3亿。
【AA+政府平台担保】
临淄九合财金,实际控制人为临淄区国资局,总资产504.03亿,主体评级AA+年营业收入32亿,当地第一大平台,担保能力极强。
? 【地区介绍】山东省区域中心城市淄博市下辖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医药生产基地。临淄为淄博经济排名第一区GDP859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03亿。政府负债率仅为10.57,负债率极低,财政自给能力强。

新闻资讯:

证人书面证言的效力并不是很大,比证人上庭证言的效力要小的多,因此证人书面证言并不能成为有力证据

    最有力证据就是直接证据,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作案工具等证据

     书面证言的效力大不大? 一、书面证言的效力大不大? 证人书面证言的效力并不大,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如果不出庭作证,则证言效力将会大大降低

    一旦有与该证言相矛盾的其他证据,则该证言将不会被法院采纳

     一般情况下,证人证言满足证据的三种属性就具有证明的作用

    至于证明力的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

     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

     若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或控辩双方的质证,证人的资格、能力,证言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经历过双方唇舌剑的洗礼,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

    相反,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

    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者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二、证人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类型,因此若论其属于什么证据,应理解为证人证言是属于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具体而言需要看其是在什么情形下获得的证人证言,下面做具体分析

     (一)、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关键是否是“第一手”资料,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派生(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否经过“复制”

    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非亲身现场直接获得,而是从他人口中转述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传来证据

     (二)、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

    实物证据是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如物证

    很明显,证人证言是以言词形式表现出来的,属于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

    证人证言的内容是笔录,书面供词为载体

    但不论其载体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

     (三)、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也称“旁证”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

    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

    区别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关键是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否能够直接证明到案件事实

     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那么证人书面证言的证据力度就更小了

    如果是有证人的话,最好还是让其在法庭上进行证明,这样力度会大一些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滥用权力干扰公司的日常经营

    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个人消费

    对于此类行为,公司法及有关法律都有规定

    那么,《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给大家讲一讲

     一、《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 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是多少?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由此可见,根据《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的,会被勒令退回资金,并给于一定处分,如果涉嫌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在刑法中,有挪用资金罪这个具体罪名,量刑最高可以到十年有期徒刑

    

DY信托利业4号淄博临淄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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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5760.html发布于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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