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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百强县,济南半小时经济圈!财政局全资平台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4亿应收账款质押+1.5亿土地抵押
【2022齐河城投债权资产项目】
【产品规模】
总规模1.5亿,分期发行。
【业绩基准】
10万-50万-100万-300万
1年 8.6%-8.8%-9.0%-9.2%
合同业绩基准7%,差额部分由贴息方补足。
【起息付息】
打款当日成立起息,季度付息,即每年3、6、9、12月15日的3个工作日内付息。
【融资主体】
【融资方】齐河县xx投资有限公司,区域第一平台,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亿元,实控人是齐河县人民政府,债项评级AA主体,21年总资产37亿,营收20.89亿,银行授信额度79.8亿,负债率仅47.13%!对齐河县财政局达20.55亿的应收账款!
【担保主体】
担保方:齐河县xx资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齐河县财政局,主营水利工程建设、住房建设等,2021年总资产59.34亿,净资产35.04亿,担保能力较强。
【增信措施】
1、民新建设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齐xx提供2.4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3、齐河城投提供足额的不动产抵押。
【区域简介】
山东省为全国GDP第三大省份,占中国GDP总量的7.2%;齐河县隶属德州市,连续7年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2021年排名第75位,同时跻身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分列第35位、第20位、第19位;被省政府评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2021年,齐河县GDP为399亿元,仅次于德城区,增速9.0%,位居全市第1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亿元。

齐河城投债权资产项目
新闻资讯: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会被判死刑吗 刑法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由此可知刑法没有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规定死刑,所以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会被判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当前,电信诈骗、洗钱犯罪等频发,很多犯罪团伙利用购买他人银行卡转移赃款,因持卡人与使用人脱节,侦查机关即使对涉案银行卡账户予以监控,追踪到了资金走向,仍无法追踪到使用人,导致案件突破陷入僵局
针对银行卡倒卖人利用控制他人进行银行卡买卖的犯罪行为,应当准确理解刑法中的“非法持有”,可认定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