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2022年淄博融锋债权融资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1-11 132
2022年淄博融锋债权融资计划摘要: 产品名称:2022年淄博融锋债权融资计划产品规模:1亿, 自然季度付息(3.20/6.20/9.20/12.20)产品期限:1年期:10-50-100-300万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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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2022年淄博融锋债权融资计划
产品规模:1亿, 自然季度付息(3.20/6.20/9.20/12.20)
产品期限:1年期:10-50-100-300万 8.8%-9.0%-9.3%-9.6%
打款当日成立计息

风控及亮点
【AA发行主体融资】:淄xx运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GQ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体信用评级AA,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23亿元,年营业收入5.99亿元,净资产77.69亿元,主要负责GQ县基础设施建设。
【担保主体】:GQ县xx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GQ县财政局,AAA债项评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47亿元,年营业收入2.77亿元,净利润1.01亿元。是当地重要的城投公司,主要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委托的资产经营、管理。
发行方提供2倍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
融资方提供商用土地进行抵押担保
【区域介绍】:
淄博市山东地级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山东省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国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40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4,20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8.98亿元。
GQ县——中国温泉之城,隶属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财政直管县。GQ县为淄博市唯一纳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区县和省财政直管县,面积831平方公里,人口37万。2021年全县生产总值为206.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8亿元。

2022年淄博融锋债权融资计划

无关内容:

老人和其它子女需要在配偶去世后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继承公证等方式确认各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

    之后老人可以通过赠与公证的形式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给予某个子女

     想要将财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如何做 多子女父母的家庭,想要一碗水端平,多少有点难

    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对自己多有照顾,经常陪伴自己,老人不免会更偏爱一些

    在去世前,老人将房产赠与照顾自己的子女,合同有效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简介:‍‍‍ 老王(男)和老张(女)有一套婚后购买的房屋,2011年的时候老王去世了,之后小儿子(小王)就跟老张生活在这套房子里,一直照顾老张

    老张觉得小王照顾自己非常用心,决定把房子给小王

    于是跟小王签了一个《赠与协议》,表明房子赠与小王

    去年老张去世了,小王就拿着《赠与协议》去房产大厅要求过户,没被通过

    之后小王将其他兄弟姐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老张生前所写的《赠与协议》有效

     争议焦点:‍‍ 老张所写的《赠与协议》有效吗? 法院判决:‍‍ 本案中《赠与协议》中的涉案房屋是老王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律师分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涉案房屋属于老王和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产生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份额享有共同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老王去世后,老张及其子女未对老王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则此时, 老张与其它子女具有家庭关系,所以其对房屋同样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任意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处分

     法院最终认定老张将房屋直接赠与小王,严重损害了其它继承人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故驳回了王小某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如果老人的一个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人想把财产留给TA,该怎么操作呢? 律师建议:‍ 方式一:老人和其它子女需要在配偶去世后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继承公证等方式确认各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

    之后老人可以通过赠与公证的形式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给予某个子女

     方式二:老人通过遗嘱的形成把其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留给某个子女

    遗嘱的性质决定了其只能在老人去世后才能生效

    但是遗嘱的方式有两个优势: (1)一是老人在去世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避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2)二是老人即使在遗嘱中处置了丈夫的财产份额,遗嘱也仅是部分无效,老人财产份额部分的处置依然有效

     这是与赠与合同之间的非常明显的区别

     领养的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夫妻离婚不应该因为孩子是领养的就特殊的对待

    关键是夫妻两个人都没有资格可以放弃领养的孩子,不能伴随着离婚谁都不愿意再继续抚养孩子了,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中领养的孩子离婚该跟谁 一、婚姻法中领养的孩子离婚该跟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夫妻之前如果已经正常的办理了领养手续,所谓的领养的孩子,在法律上跟亲生的孩子实际上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不是当事人想领养就能领养,不想要了就能随便的遗弃

    因此,在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上,不需要考虑到孩子是领养的,主要还是看男女双方的各方面的条件,谁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就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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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6676.html发布于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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