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潍坊经济区城投2023年债权转让一期,二期

linbin123456 2023-01-14 135
潍坊经济区城投2023年债权转让一期,二期摘要: 潍坊经济区城投2023年债权转让一期,二期首次通过定融方式融资 !山东潍坊市级AA发债主体!AA+发债主体担保!!多家信托同款存续在售!!2021年潍坊市名列全国地级市财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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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经济区城投2023年债权转让一期,二期
首次通过定融方式融资 !山东潍坊市级AA发债主体!
AA+发债主体担保!!
多家信托同款存续在售!!
2021年潍坊市名列全国地级市财政收入十强第九名,名列全国城市GDP第35位,超过多个省会城市!!
基本要素
融资主体:潍xx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主体: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规模期限: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
12个月:10-50-100万元 8.6%-8.8%-9.0% 每年
24个月:10-50-100万元 8.8%-9.0%-9.2% 每年
36个月:10-50-100万元 9.0%-9.2%-9.4% 每年
付息方式:
年度半年付息(每年6月20日与12月20日为固定付息日)
风控措施:
(担保方)潍坊滨xx发有限公司(AA+评级)
(应收账款质押):发行方提供1.2亿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还款来源:
1.发行方持有的应收账款还款;
2.担保方经营性收入;
3.发行方经营性收入和再融资资金还款。
起息日:认购次日起息
【融资方】潍坊经xx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贰拾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国资委,二股东为寒亭区财政局(持股40%),公司是潍坊经济开发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从事潍坊经开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房屋销售和房屋出租等业务,截至2020年,公司总资产178亿,净资产67.94亿,存续债券5只,债券规模27.55亿,通过中铁信托,中国金谷信托,陕国投,国通信托发行过信托产品,再融资能力极强
【增信措施】
①【担保方】潍坊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0亿元,实控人为潍坊市国资委,二股东为寒亭区财政局(持股40%),主体及债项评级为AA+(共存续9只债券,债券余额62.45亿),通过国元,长安,五矿,建信,中粮等十几家信托公司发行过信托计划,再融资能力极强。截止2021年6月底,总资产536.09亿,净资产189.48亿,总营收13.18亿。公司是潍坊市寒亭区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主要承担寒亭区政府委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国有资产经营等职责。
②潍坊经济区城投提供1.2亿元应收账款质押。

无关内容:

1、主观故意不同

    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主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只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可

    3、行为方式不同

     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一、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故意不同

    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    2、犯罪主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只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可

     3、行为方式不同

    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追诉期是几年? 10年

     玩忽职守罪最高法定刑为10年有期徒刑,因此对其的追诉期为10年,是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并非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结合案情,按照可能判处的刑罚确定追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要结合案情,按照可能判处的刑罚确定追诉期限

     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

    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潍坊经济区城投2023年债权转让一期,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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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6986.html发布于 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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