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

linbin123456 2023-01-25 175
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摘要: 重庆AA平台融资+经开区重点平台担保+市级经开区+3.8亿元应收质押!*严禁转载/挂网*!【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募集规模】:2亿【转让期限】:1年期/2年期【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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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AA平台融资+经开区重点平台担保+市级经开区+3.8亿元应收质押!
*严禁转载/挂网*!
【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
【募集规模】:2亿
【转让期限】:1年期/2年期
【预期收益】:7%/年
【资金用途】:小坡脚综合农贸市场工程项目
【融资人介绍】
重庆市万盛xx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控股。AA评级。2021年年末总资产规模176.93亿元,流动资产154.17亿元,营业收入6.83亿元。资产负债率48.87%。
【担保方介绍】
重庆市万盛经开xx集团有限公司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并控制,注册资本5.77亿元。2021年总资产77.97亿元,营业收入9.48亿元,负债率44.77%。
【区域介绍】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南部,地处渝黔边界,距重庆主城70公里,地域面积566平方公里,成立于2011年,由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具有“经开区+行政区”的体制特点。2010 年 6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万盛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规定了助推万盛区转型发展在产业发展、社会发
展和财税金融方面的三大扶持政策。在中央和重庆市支持下,万盛经开区地区经济从“一煤独大”向“多元支撑”转变,医药健康、电子信息、通用航空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逐步壮大,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值超过 30%。
【产品亮点】
1、市级经开区核心平台融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AA评级,资产超百亿,负债率仅48.87%。资信状况优良,还款有保障。
2、区域内重点平台担保: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域内重点平台,负责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力强大,政府重视。
3、直辖市经开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行政等级高,财政统筹能力强。

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

新闻资讯:

公司清算的顺序是首先成立清算组,然后通知公告债权人,并且登记债权,最后就是制定清算方案进行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大概的内容包括有公司解散原因,还有清算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

    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

    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清算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当代的社会,公司如果要进行清算的话是有一定的程序顺序要求的,也就是首先是需要由公司的内部人员,成立公司的清算组,然后通知债权人

    并且需要通知债权人对此进行债权的申报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两倍工资和加班工资是可以的,但前提一定要确定当事人存在加班的情形,加班工资是与经济补偿分开的,在申请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两倍工资和加班工资可以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两倍工资和加班工资可以吗? 无论合同是否签订,均可以主张加班工资

     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没有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也可以主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国务院过于工资构成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

     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双倍工资应怎么计算? (一)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四)双倍工资的追索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工资”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是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存在加班的情形也是可以主张加班的费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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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8438.html发布于 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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