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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
产品规模】总规模1.8亿,分期发行;
【期限】12/24个月;
【付息方式】打款次日起息,季度付息;
预期收益率:5万-50万-100万
12个月:8.6%-8.8%-9.0%
24个月:8.8%-9.0%-9.2%
⭐️【发行方】邹城xx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最重大的城投平台,AA+公开发债评级,信誉极高,截止到2022年总资产近560亿元,在当地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担保方】邹城xx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邹城市财政局(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90%持股,山东省财政厅10%持股,主体评级AA。
⭐️【应收质押】提供邹城市万融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邹城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00%控股)32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
⭐️【地区简介】邹城,为山东济宁市下辖市,思想家孟子的故乡,历史名城,位列全国百强县市,GDP高达824.12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80.17亿,济宁市各区县排名第一
政信知识:
1、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2、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的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后,送达通知的方式的选取也是至关重要的
采取通知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和相应的注意事项
1、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
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2、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似有不同主张,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国有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因而不具有普适性
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其他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力
; 3、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
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4、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
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
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的注意事项的知识,其实,归纳来看,主要需要注意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以及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等,只要我们把握好这些,就不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天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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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