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开发权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3-01-30 199
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开发权政府债定融摘要: 【重庆潼南】【AA平台担保】【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开发权政府债定融】AA政府平台融资+AA政府控股平台担保+1.6亿应收账款质押【产品规模】:1.5亿元 每期5000w【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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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AA平台担保】
【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开发权政府债定融】
AA政府平台融资+AA政府控股平台担保+1.6亿应收账款质押
【产品规模】:1.5亿元 每期5000w
【产品期限】:12个月
【付息方式】:季度付息(3、6、9、12月20日付息)
【起息时间】:当日起息
【起投金额】:10w起投,以1万的整数倍递增
【预期收益率】:10万--50万--100万:8.2%--8.4%--8.6%

【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资金流动性及项目资金
【融资主体】:重庆市潼xx(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主要负责潼南区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及潼南大佛寺、双江古镇及陈抟故里景区旅游资产运营与整合工作。近年来,潼南区经济保持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作为潼南区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持续获得当地政府支持。截止2022年9月底,总资产为108.34亿元,主体信用评级为AA。

【担保主体】:重庆市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是重庆市潼南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从事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同时还从事标准厂房出租、公共停车位运营业务。截止2022年9月底,总资产为301.68亿元,主体信用评级为AA。

【增信措施】
政府控股平台担保:重庆市潼南xx发(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次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开具担保函。
足额应收账款质押:发行方提供1.6亿元的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重庆市潼南区】
潼南区隶属重庆市,位于重庆西北部,是成渝新型工业基地、渝西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中国西部绿色菜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板块,是全国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卫生城区和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 。潼南区有大佛寺景区、双江古镇、陈抟故里景区等人文景点。2021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39.35 亿元,比上年增长9.5%。

新闻资讯:

信托行为成立的三个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要具有相对应的一些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最后就是不能够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属于一般的条件

    当然了,信托的目的也必须是合法的,而且受益人也必须是确定的

     信托行为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一、信托行为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一般条件是: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述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有效条件是: (一)信托目的合法; (二)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 (三)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确定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我国《信托法》第15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如果信托中为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的话,信托终止,信托财产的归属排除我国《信托法》54条的规定,不是归属于信托文件指定的人或受益人及其继承人,而是信托财产作为遗产或清算财产由委托人的继承人继承

     2、不得作为受托人的继承财产

    我国《信托法》第16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贵产或者清算财产

    ” 3、排除受托人的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我国《信托法》第17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

     4、抵消的禁止

    我国《信托法》第18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 5、混同的排除

    混同在信托法上的含义是:属于信托财产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作为其客体的财产,为受托人通过信托行为以外的途径获得,从而自然地进入了其固有财产的范围

     二、如何理解信托的独立性?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想要对相关的财产来设立信托的话,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信托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同时信托行为要想成立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首先就是必须要去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就是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否则的话信托行为不能够成立

    

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开发权政府债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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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9215.html发布于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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