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

linbin123456 2023-02-01 175
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摘要: 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募集规模】:2亿【转让期限】:1年期/2年期【预期收益】:7%/年【资金用途】:小坡脚综合农贸市场工程项目【融资人介绍】XX市万盛经xx资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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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
【募集规模】:2亿
【转让期限】:1年期/2年期
【预期收益】:7%/年
【资金用途】:小坡脚综合农贸市场工程项目
【融资人介绍】
XX市万盛经xx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控股。AA评级。2021年年末总资产规模176.93亿元,流动资产154.17亿元,营业收入6.83亿元。资产负债率48.87%。
【担保方介绍】
XX市万xx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并控制,注册资本5.77亿元。2021年总资产77.97亿元,营业收入9.48亿元,负债率44.77%。
【区域介绍】
XX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南部,地处渝黔边界,距重庆主城70公里,地域面积566平方公里,成立于2011年,由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具有“经开区+行政区”的体制特点。2010 年 6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万盛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规定了助推万盛区转型发展在产业发展、社会发
展和财税金融方面的三大扶持政策。在中央和重庆市支持下,万盛经开区地区经济从“一煤独大”向“多元支撑”转变,医药健康、电子信息、通用航空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逐步壮大,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值超过 30%。
【产品亮点】
1、市级经开区核心平台融资:xx市万盛经开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AA评级,资产超百亿,负债率仅48.87%。资信状况优良,还款有保障。
2、区域内重点平台担保:xx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域内重点平台,负责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力强大,政府重视。
3、直辖市经开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行政等级高,财政统筹能力强。

新闻资讯: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一次性缴纳出资、当然也可以分期缴纳

    如果选择的是前一种缴纳方式,需要在与公司约定的日期,一次性的缴纳自己认缴的全部资金

    对于分期缴纳的,也需要在约定的日期到了的时候,履行自己缴纳义务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如何缴纳出资? 一、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如何缴纳出资?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一次性缴纳出资、也可以分期缴纳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公民、单位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等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若是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对于发起人来说,不仅需要履行订发起人协议、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等的义务,也需要按照约定缴纳公司的注册资金

     对于“住改非”房屋如何补偿,目前尚未有全国性统一规定,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是各地的地方规章

    所以当被拆迁人在对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寻求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住改非”房屋在拆迁中的认定及补偿标准 “住改非”是指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是利用其房屋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房屋为商铺进行经营

    在拆迁过程中虽然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且被认定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便可以向拆迁人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与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双向补偿,并要求按照经营用途提高补偿标准

     我们之前也涉及了关于住改非的认定问题,其认定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年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当地政府的行政规章

    那么在认定房屋为“住改非”后,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又是一件关系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

     依据2003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关于房屋的性质(用途),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并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确认

    从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的认定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时,由于各地规章对认定“住改非”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在认定是也是很难把握的

    但根据实践中各地的规定,针对“住改非”的补偿标准,大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以被拆迁房屋的总体补偿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补偿标准

    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2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 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的补偿”

     第二种,按照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例如《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第三种,有条件的享受商业用房的补偿政策

    根据“住改非”房屋的经营时间、是否取得合法证照来补偿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前已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且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时正常营业的,可以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对于“住改非”房屋如何补偿,目前尚未有全国性统一规定,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是各地的地方规章

    所以当被拆迁人在对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寻求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万盛经开区城投债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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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9556.html发布于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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