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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平台首次融资
政府债务极低,区域经济强
【济南天桥财金市政债权转让计划1号】
规模:总规模4亿。本期1亿 12月&24个月 自然季度付息
收益:
12个月:10万-100万(不含)8.4%,100万(含)-300万(不含)8.7%,300万(含)以上9.0%;
24个月:10万-100万(不含)8.8%,100万(含)-300万(不含)9.2%,300万(含)以上9.4%
资金用途:TQ区基础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性
风控措施及亮点:
1、副省级城市济南市区政信首融:济南Txx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济南TQ区政府)注册资本10亿,AA主体评级。公司受TQ区政府批准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与运营;国有股权投资与管理;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受政府重视程度高,对外融资主要是银行借款,本次计划为首次非银融资。
2、TQ区政府直属全资控股平台担保:济南洁xx务有限公司(隶属于济南TQ 区政府全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区域内集中式供水,强平台属性。
3、应收质押:融资方提供足额应收质押,确保项目安全稳健!
4、土地抵押:本次计划提供超5亿土地抵押担保,确保项目安全稳健!!!!
区域简介:
山东省会,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济南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天桥区为济南市中心城区,高铁济南站、火车大明湖站、长途汽车总站、济南动物园所在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11432.22亿,2021年地区GDP增速7.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7.61亿元,财政自给率77.95%。 TQ区为山东省济南的中心城区,2021年实现地区GDP642.56亿元,增速8.5%,一般预算收入46.80亿元,财政自给率123.49%,负债率仅为3.07%,债务率仅29.86%。
政信知识:
劳动者获得的加班工资,是可以超过本人工资的,加班费是按照加班的时间来计算的,分为三个标准,在工作日加班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加班支付两倍的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三倍的加班工资员工加班工资能否可以超过工资? 一、员工加班工资能否可以超过工资? 是可以的,加班费是肯定超过工资的,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于工作日加班的应当支付150%的工资,周末加班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加班费的标准是超过工资的,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安排加班需要员工同意吗?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不能随意缩短工时,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单方面延长工作时间
除非是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否则延长工作时间要以劳动者同意为条件
原则上,加班与否劳动者有选择权,劳动者有权利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
在没有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更不能认为劳动者不同意加班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
同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为标准
三、不给加班费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诉讼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是加班工资可以超过本人的工资,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取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赔偿员工的损失,在单位加班的员工,可以按照加班的时间,向单位所要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获得三倍工资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
合伙企业怎么确定负责人 一、合伙企业怎么确定负责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
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
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
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二、合伙人退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对已确定金额但还未到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
笔者 认为,对这种合伙债务,在结算时应扣出相应份额,即扣出退伙人所应承担的份额,待债务到期后由合伙企业偿还或者协议约定偿还方式
在未约定的情况下,退伙人已被扣出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尽
但如果因为合伙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低债,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虽然退伙人“对内”已尽还款义务,但“对外”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偿还的所有金额而非其承担份额之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伙时对其应承担的金额已经扣出
2、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退伙人无疑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收益也应享有权利,但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何为“退伙前的原因”
应以第三人是否知道退伙人已经退伙和退伙人的退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件相结合来判断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且退伙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则应视为“退伙前的原因”;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但退伙人的退伙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如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则不能视为“退伙前的原因”
3、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被除名或擅自退伙时,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同时由于合伙人未履行合伙义务或故意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才导致被除名或擅自退伙,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五章的规定,退伙人除承担补充连带无限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债务
4、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退伙,但却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等原因导致退伙无效,与合伙人入伙无效的道理一样,退伙人“对外”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合伙人既是合伙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
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经营效率,对中小企业及家庭经营企业较适宜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其他事务的执行不但有参与权,而且他们的权利平等
无论出资多少,出资方式是否相同,都不影响这一法定权利,不影响其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的平等资格
济南天桥财金市政债权转让计划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