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和雅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linbin123456 2023-02-03 207
和雅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摘要: 直辖市重庆优质城投债·重磅来袭!省级行政区、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区域第一大AA级平台!年化业绩基准8.8%·稀缺高收益!30年零违约标准化城投债!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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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重庆优质城投债·重磅来袭!省级行政区、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区域第一大AA级平台!年化业绩基准8.8%·稀缺高收益!30年零违约标准化城投债!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完成备案,火爆预约打款中!!!

【和雅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标的债券】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1黔江03,代码196014.SH)
【债券流通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绩计提基准】:8.8%/年
【开放申购】:每日均可打款,每周一、二、三、四开放申购
【基金期限】:封闭至2024年12月25日开放赎回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
【产品亮点】【零违约】:城投债是由政府控股的城投平台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并负责有偿义务的债券,本基金通过购入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城投债实现收益。城投债券主要用于地方建设,具有很强的政府意志,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最安全的投资品种之一,我国城投标准化债券存续总量达10万亿,发行29年来无一实质性违约。【标准化】:城投债具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成熟且规范的特点,是最可靠的金融工具之一。发行过程受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交易所等层层监管。【区域第一大AA级平台】: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重庆市黔江区国资委(持股96.20%),国开基金(持股2.46%),农发基金(持股1.3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黔江区国资委。公司在黔江区政治地位显著,在资产注入、股权划转和财政补助等方面获得政府的有力支持,其中,从2019年到2021年,发行人分别收到政府补助资金0.91、1.38和0.95亿元,为公司业务开展和运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财务状况极好】:2019-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92.53,292.92和298.85亿元,截止2022年一季度末,总资产299.47亿元,规模持续稳定增长。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底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98%、43.46%和49.49%,资产负债率降低明显,且目前呈现相对稳定态势,偿债履约能力强。【地区经济介绍,重庆市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2.79万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285.4亿元。

和雅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闻资讯: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国家对工伤先行支付有何规定 一、国家对工伤先行支付有何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需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职工在受伤的时候能够得到一个充分的保障

    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如果没有及时地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会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履行了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之后,此待遇是需要用人单位来偿还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的话,那么社保经办机构就会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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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19943.html发布于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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