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融锋国资债权转让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2-04 183
融锋国资债权转让计划摘要: 项目名称:融锋国资债权转让计划产品亮点:应收账款质押&土地抵押担保产品规模:8000万产品期限:12个月季度付息: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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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融锋国资债权转让计划
产品亮点:应收账款质押&土地抵押担保
产品规模:8000万
产品期限:12个月
季度付息: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打款当日成立计息
认购金额(X)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万元≤X<50万元 8.5%/年
50万元≤X<100万元 8.7%/年
100万元≤X<300万元 9.0%/年
X≥300万元  9.3%/年
发行方简介:淄博xx运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截止目前公司资产规模156.34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主要负责高青县基础设施建设未来将继续加强与政府合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担保方简介:高青县xx产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AAA债项评级,是当地重要的城投公司,未来继续加强与政府合作,为高青县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淄博市高青县:中国温泉之城、中国白酒名城、中国黑牛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山东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城市,2021年全县GDP为206.3亿元,同比增长8.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8亿元,同比增长14.95%。

无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高空抛物罪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高空抛物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物业如何处理高空坠物问题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应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

    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如果因高空抛物,而造成了社区内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

    物业服务公司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可以规避此类相关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三)认真对待居民投诉 在出现居民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接待人员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按上述(一)、(二)两类情况及时处理,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高空抛物对于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经研究表明,即使是一个鸡蛋,从足够高的楼层上落下砸到人的话,可能会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所以此次对于增加的高空抛物罪,在很大范围内起到了威慑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现象的发生,希望政府加快相关法规或者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高空抛物行为的规范

     生产者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以上规定,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生产者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以上规定,销售者只有存在下面两种过错时,才承担产品责任: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即产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

    销售者的过错一般包括积极作为和不积极作为致使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形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说明销售者有过错,未能严格把好进货关,销售的是不能明确生产者的产品,因此其承担的是因不能确定缺陷产品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

    具体如何运用这项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

    比如,一个装配有abs防抱死装置的汽车,在紧急刹车时车轮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显的轮胎刹车痕迹

    那么依据abs防抱死装置的功能特点,我们可以判断这辆车的abs装置没有发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断其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

    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有受害人证明损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造成的,要求生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融锋国资债权转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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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0048.html发布于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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