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荣石—五岳泰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linbin123456 2023-02-04 158
荣石—五岳泰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摘要: 荣石—五岳泰山1号简介“荣石—五岳泰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VR565”,受协会监管,标准化金融产品,合法合规。【基金管理人】上海...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荣石—五岳泰山1号简介
“荣石—五岳泰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VR565”,受协会监管,标准化金融产品,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上海荣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计提比较基准】年化8% + 超额收益,年度付息,到期还本
【起投金额】100万,1万整数倍递增
【投资期限】12个月
【投资标的】以城投债为主
【投资策略】立足山东市场,坚持债券多头策略,发挥主动管理能力,优化投资组合
【募集账户信息】
账户名:荣石-五岳泰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专户
账号:4438999910122006213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379

 【投资案例】 【债券基本信息】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兖州01;代码:194562)起息日期:2022-05-24;到期日期:2027-05-23

[图片]
【债券发行人】济宁市xx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为370,117.51万元,实收资本为370,117.51万元。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占公司股权100%。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作为兖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运营主体,担负着兖州区城市建设的重任。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90,862.35万元和723,786.63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4,618.00万元和25,048.0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429.93万元和24,239.00万元,盈利状况较为稳定。2020-2021年末的负债分别为2,545,023.84万元和2,801,114.72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26%和57.55%,资产负债率较低。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308,389.79万元和970,357.40万元,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债券担保人】济宁市兖州区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兖州区财政局。对“22兖州01”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区位介绍】济宁济宁地处山东省西南部,素以“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著称,现辖2区(任城、兖州)、2市(曲阜、邹城)、7县(泗水、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和4个功能区(济宁国家高新区、太白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7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0.5亿元,分别居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第51位、第43位,全省第6位、第5位。

[图片]
兖州兖州是古九州之一,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8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49.7亿元,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区”第67位,获评“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区”。被确定为“国家制种大县”“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新兖镇入选“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

无关内容:

丈夫无权要求妻子生或不生,也无权以自己的生育权遭受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妻子拒绝生育小孩算是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在婚姻生活中,男方想要孩子而女方不想生,女方怀孕后而男方不想要的情况比比皆是,双方也很容易因为生育的问题产生矛盾,使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

     那么妻子不想要孩子,拒绝生育,是否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在离婚案件中,丈夫能否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案情: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2008年,因在外务工相识相恋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

     在此之前,王女士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和前夫生了一个女儿

     她和李先生结婚后,女儿便随他们共同生活

     李先生自然想再要个孩子,可妻子却迟迟没有怀孕,后才得知王女士做了绝育手术

     之后李先生及其家人坚持要求王女士做手术恢复生育能力,却都遭到拒绝

     对此,王女士承诺她会和丈夫白头偕老,李先生念及夫妻感情不再强求,并将王女士的女儿视如己出抚养

     然而,婚姻关系并非一句承诺就能坚如磐石

     李先生和王女士在长期的婚姻生活中,因各种琐事产生种种矛盾,对此,王女士曾在2019年、2021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均被法院以证据不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为由驳回

     而李先生不甘示弱,于2021年7月将王女士诉至法院,他认为王女士背弃承诺、拒绝生育,导致他至今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权,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遂要求王女士给付15万的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本案? 二、法院: 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

     本案中,由于李先生对王女士的女儿提供了长期的物质帮助、生活照顾、教育培养,可以认为李先生与继女形成了法律上的扶养关系,由于继女已经成年,李先生年老体衰后有权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必担心自己未生育子女老无所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其实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结果不难理解,女性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往往需要履行更多的义务,怀孕、生育、哺乳都是男性无法替代的基于生理构造的客观事实,这其中的艰辛、风险也需要女性独自承受

     因此,在丈夫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意生育的情况下,为避免女性的身体、意志遭受侵害,理应更多地赋权于女性,当夫妻之间两个平等的生育权产生冲突时,应当首先保护女方的利益

     三、以案普法:生育权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前半句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丈夫无权要求妻子生或不生,也无权以自己的生育权遭受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那么,如果丈夫坚持想要生育子女,又该如何救济自己的生育权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后半句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准予离婚

     即男方如果坚持想要孩子,和妻子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对是否生育分歧较大的,男方可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之后可以通过再婚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我是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关注我,教你用法律保护自己

     涉嫌销售假药罪的案件由法院来进行受理

    一般来说处理该案件的是当地的公安局,之后公安局会将证据提交给检察院

    最后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对嫌疑人进行审理,然后根据情况做出合适的判决

     涉嫌销售假药罪由谁受理? 一、涉嫌销售假药罪由谁受理 涉嫌销售假药罪的一般是由法院来进行受理

    公安局对销售假药的案件进行调查之后,将收集到的证据送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对涉嫌销售假药的嫌疑人提起公诉

    提出公诉之后法院就会根据嫌疑人的分工来对嫌疑人进行宣判

    一般来说主要的嫌疑人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次要的人承担次要责任

    涉嫌案件的嫌疑人不仅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销售假药罪的法律特征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

    《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涉嫌销售假药罪的案件是由法院来进行受理

    具体哪个法院由检察院来进行判断

    警方在搜集证据之后,将证据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会提出公诉

    当事人如果存在自首行为的或者是存在认罪认罚情节的,检察院会予以标注并且酌情减轻量刑<

荣石—五岳泰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0164.html发布于 2023-02-04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