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重庆彭水城投2023年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3-02-15 147
重庆彭水城投2023年政府债定融摘要: 【重庆彭水城投2023年政府债定融】AA国企平台发行+AA国企平台担保+3.41亿应收账款质押【产品规模】2亿元,分期发行【产品期限】半年期/1年期/2年期【付息方式】季度付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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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城投2023年政府债定融】
AA国企平台发行+AA国企平台担保+3.41亿应收账款质押
【产品规模】2亿元,分期发行
【产品期限】半年期/1年期/2年期
【付息方式】季度付息(3.20-6.20-9.20-12.20),到期还本
【起息时间】每周二、周五起息,
【起投金额】10万起投,以1万的整数倍递增。
【预期收益率】
半年期(6个月):10万-50万-100万-300万    8.8%-9.0%-9.2%-9.4%
一年期(12个月):10万-50万-100万-300万   9.0%-9.2%-9.4%-9.6%
2年期(24个月):10万-50万-100万-300万    9.2%-9.4%-9.6%-9.8%
【资金用途】补充融资方流动资金
【融资主体】彭水xx限责任公司,彭水县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最新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注册资本4.8605亿元,截止2022年第三季度总资产达183.95亿元,净资产80.62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85亿元,公司经营架构体系成熟完整,经营状况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
【担保主体】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彭水县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公司主业是旅游开发、文化产业开发等。最新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成立于2011年,现有8个一级子公司,2个控股公司,注册资本9.216亿元整。截止2022年第三季度总资产达208.72亿元,净资产约95.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担保实力强!!
【增信措施】
重庆九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方到期兑付本产品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融资方提供人民币3.41亿元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重庆彭水城投2023年政府债定融

无关内容:

根据彩礼的给付时间和给付主体,有可能是女方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无论是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都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既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男方给付的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男方给付的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根据彩礼的给付时间和给付主体,有可能是女方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李律师这里分情况说明: 1、如果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无论是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都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既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给女方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给彩礼时明确表示是给女方个人的,当然,这个需要女方提供证据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违法所得规定是需要没收违法所得

    当然了,如果要想构成该罪名的话,首先必须要侵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利,而且在客观方面的话,必须是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相关经济活动,提供非法的定义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违法所得规定是什么?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违法所得规定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违法所得规定是需要没收违法所得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区分本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

    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2)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为亲友谋利,利用职务方面的便利采取非法的手段,那么必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惩罚的,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

    比如说在客观行为表现方面,就是为亲友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提供便利,毕竟会导致国家经济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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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1780.html发布于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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