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金堂县净源排水债权收益权(金堂县净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linbin123456 2023-02-17 186
金堂县净源排水债权收益权(金堂县净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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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

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是债务人所有,只是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政信 的情况下处置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却不能,一般都是因为该股份无法质押、退而求其次,采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对象不同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通常来说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原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有通过股权质押来取得融资,质权人(投资者)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的,其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资产收益权置换是什么意思

债权通现在推出的新服务金堂县净源排水债权收益权,就是用债权来再次交换出借人手中的资产收益权。只不过重点是,这次出借人重新换回的债权,不再是原来的那部分对应很多借款人且分散在全国的债权了,而是集中在某一地区的完整债权。那么,这样的完整债权有什么好处呢金堂县净源排水债权收益权?玖富和债权通一共给出了“四大优势——可诉、终身、属地、专属”。

1、 可诉:有了完整债权,出借人就不用担心平台被LA或破产后,自己陷入没人管和被动长期等待的尴尬局面。无论平台状况如何,出借人想等待就等待,不想等待也可以积极联系借款人协商还款,或是法诉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完全掌握了主动权。

2、 终身:即你的债主身份在还款完成前是长期有效的。玖富和债权通提出这个所谓的优势,无非是想说,出借人手中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长期有效的,只要你不放弃,就一定能把钱要回来。

3、 属地:出借人想要回自己借出去的钱,最后的一步就是法律诉讼,而法律诉讼又涉及到一个实际问题,去哪里起诉——哪里效率高金堂县净源排水债权收益权?哪里执行快?哪里效果好?答案很简单,当然是在借款人有可处置资产或长期生活的“当地”。

4、 专属:这个差不多就只是一个嚎头而已,不存在什么大的意义。

拓展资料:

1、逆向激励效应。即借款人支付的利率越高,资产置换其股东为保证剩余收益,资产置换就越失去对较低收益且稳定的投资项目的吸引力,就越有动力采取冒险行为。

2、资产置换。由于借款人总有偏好选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以争取高收益机会,而债权人的最大收益是确定的,资产置换这种投资风险的增加只会导致债权人损失的可能性或债权风险的增加,使得债权价值下降,这一问题也常被称作“投资过度”问题,即债务人接受了期望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

重磅 | 长租公寓ABS项目实操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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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2017年被称为租赁住房元年,政策红利吸引了多样化主体参与,催生了租赁市场的金融创新。在资产证券化领域,2017年也出现了多单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产品,模式各有不同,随着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探索的逐步成熟,2018年将迎来更多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产品。笔者结合现有长租公寓ABS案例和模式,以及ABS项目法律实务经验,就长租公寓ABS的法律关注点进行浅析。

一、长租公寓ABS 的政策背景及获批情况

随着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自2015年被首次提出,2017年住宅租赁市场的政策利好消息更是层出不穷,政策红利从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扩大租赁房源供给、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土地政策支持及金融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吸引了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住建部等九部委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明确表示“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红利在金融政策方面催生了租赁市场的金融创新,特别是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其中REITs更是被多次强调。

受上述政策影响,自2017年开始,长租公寓ABS产品从无到有,模式也从相对简单的租金收益权ABS扩展到更为复杂的类REITs。截至本文拟定时,已获批的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下(不完全统计):

根据非权威统计和推算,至2020年,长租公寓市场潜在营业收入将达近2200亿元,总体净利润规模在250亿元左右,市场需求大,而目前长租公寓领域呈现供小于求的情况。在市场及政策推动下,2018年长租公寓企业融资需求会相应增加,而发行ABS产品的需求也会更大。经检索,截至本文拟定时,2018年交易所新受理的长租公寓ABS产品已有3单,包括 “中信证券-阳光城长租公寓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山证券-东兴企融-朗诗寓长租公寓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世茂-华能-开源住房租赁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 ,可以预见,未来还会有更多长租公寓ABS产品。

二、长租公寓ABS 主要模式

根据是否自持物业,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轻资产模式及重资产模式:轻资产模式即运营商并不持有物业,而是通过长期租赁或受托管理等方式集中获取房源,通过转租(包括对物业升级改造后转租)获得租金价差和/或通过输出品牌、提供租务管理、物业管理等服务,获得管理报酬的模式;重资产模式指运营商通过自建、收购等方式获取并持有房源、对外出租,主要通过收取租金获取利益的模式。 因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对于长租公寓而言,无论以何种模式运营,理论上只要未来有稳定的租金收入,均有可能发行长租公寓ABS产品,但根据运营模式不同,所适合发行的ABS产品类型会有所不同。

根据前述已获批情况统计, 目前市场上长租公寓ABS主要分为三种模式:轻资产模式可采用的租金收益权ABS模式、重资产模式可采用的CMBS模式和类REITs模式。

1、租金收益权ABS模式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础资产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轻资产模式运营的长租公寓企业因为与租客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相对较短,通常为一年左右,而ABS产品出于成本、融资期限等考虑,一般产品期限都较长,该等租金应收债权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不符合上述“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要求,无法直接作为基础资产,因此,由过桥资金方作为原始权益人出资设立资金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并以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创设了“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解决了租金收入无法直接作为基础资产的问题。而信托设立后,向长租公寓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以长租公寓企业的租金应收债权作为清偿信托贷款的底层资产。租金收益权ABS即按照上述安排设计交易结构,基础资产为信托受益权、底层资产为租金应收债权或分期贷款债权。

2 、CMBS 模式

自持物业的重资产模式下,长租公寓企业可利用所持物业的价值,采用CMBS或REITs模式发行ABS产品。CMBS指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与租金收益权ABS类似,设立信托计划并产生信托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而与租金收益权ABS不同的是,CMBS模式下长租公寓企业将其持有的物业抵押给信托计划。 CMBS的代表案例为“招商创融-招商蛇口长租公寓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3 、类REITs 模式

类REITs是以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嵌套基金等灵活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动产资产(间接持有)、并可选择未来通过REITs公开发行实现ABS投资者退出以及融资人轻资产转型的创新资产运作工具。 类REITs的最新代表案例为“中联前海开源-碧桂园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委贷新规出台后,其交易结构具有特别借鉴意义,具体如下:

综上,虽然长租公寓企业都持有物业,类REITs模式与CMBS模式的核心区别在于类REITs模式下需将物业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间接持有物业。为实现物业转让,在项目公司、租赁物业和SPV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许多重组交易安排,这些重组安排不会体现在ABS计划文件中,却反而是类REITs操作的难点。而因为CMSB模式无需转让物业,没有资产重组税务负担和成本负担,结构相对简单,但缺陷在于融资规模只能做到物业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低于类REITs的融资规模。

三、长租公寓ABS 法律关注点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ABS项目律师需对ABS的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风险隔离的效果、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有效性等可能影响ABS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因此,在长租公寓ABS项目实操过程中,为出具法律意见,应重点对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增信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合法有效性予以核查、关注。

根据项目实务经验及最新监管动态,就长租公寓ABS的上述主要法律关注点浅析如下:

1 、尽职调查核心关注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不同的基础资产类别特征,依据穿透原则对底层基础资产的情况按照本指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因此,长租公寓ABS的尽调最终需要穿透到底层资产。而无论何种长租公寓ABS模式,均基于租赁物业的租金收入等运营收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回款来源,尽调核心都应围绕对租赁物业权属及权利负担情况、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性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据报道,近期新派公寓传出新闻,其运营的新国展店,因为签署长租租约前物业存在抵押,在运营过程中,物业被法院查封并强制执行,导致业主变更。因新业主与新派公寓未能就租金等达成一致,新业主将新派公寓运营的物业停水停电,严重影响了新派公寓的正常运营。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但上述“买卖不破租赁”的核心在于租赁在前,所有权变动在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而根据新派公寓案件公开的信息可知,其抵押在前,租赁在后。因此,根据《担保法》及上述司法解释,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查封,经拍卖后,新的产权人有权终止原租赁合同。

通过上述案例,轻资产模式运作的长租公寓公司在运营长租公寓时,应重视对拟租赁物业的权属情况做好调查,确定拟租赁房屋不存在抵押或被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另一方面,在进行长租公寓ABS尽调时,特别是轻资产模式的租金收益权ABS尽调时,因为物业并非自持,应重点关注租赁物业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负担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通常,为确认上述情况,会要求提供所有租赁物业的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的原件、租赁合同并走访房管局查册确认权利负担情况。

2 、委贷新规对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以往的类REITs 交易结构中,核心的一个环节在于私募基金持有SPV 或项目公司股权的同时,向SPV 或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原因在于:

(1 )构建稳定的现金流。 因为依赖于SPV或项目公司的股权利润分配获得的未来现金流存在不可预测性,构建委托贷款债权实现了稳定获取现金流的目的;

(2 )降低税负,委托贷款形成的债务利息可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中扣减,减少企业的应缴所得税。因此,上述“股+ 债”的结构对于类REITs 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今年1 月出台的委贷新规,给上述“股+ 债”结构带来了巨大冲击: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等方面做出新的限制,类REITs产品受到重大影响,私募基金难以再用银行委贷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或SPV发放贷款,而需要另辟途径。

2018年1月12日,基金业协会更新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基金业协会将不在办理该类基金备案。据此,私募基金将无法参与类REITs。

根据上述新规,类REITs的交易结构中已无法通过私募基金向项目公司或SPV发放委托贷款或股东贷款,这对原来主流的类REITs交易结构形成冲击,例如“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旭辉领寓长租公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3 、增信措施

经整理目前已公开部分计划文件的长租公寓ABS产品,其使用的主要增信措施如下:

鉴于上述影响,2018年1月24日,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类REITs业务专题研讨会,会议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是参与类REITs业务的可行投资工具,提出参与类REITs业务的私募基金备案与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和挂牌的流程优化和衔接安排;在私募基金投资端,私募基金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夹层、可转债、符合资本弱化限制的股东借款等工具投资到被投企业,形成权益资本,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均可以正常备案。

据此,以股东借款形式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的私募基金可以备案,类REITs产品仍然可选择私募基金,只是在搭建“股+债”结构时,债使用股东借款的方式。于今年2月获批的碧桂园REITs正是使用此种方式。轻资产模式和CMBS模式一般使用信托计划作为SPV,委贷新规对其影响较小。

综上,轻资产模式的租金收益权ABS的增信措施都有外部第三方担保,原因在于轻资产模式的长租公寓ABS因长租公寓企业不自持物业,无法提供物业抵押,且主体资信相对较弱,需借助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确保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可观的评级,这增加了专项计划发行成本。而重资产模式的长租公寓ABS因有底层物业资产作为抵押,类REITs甚至间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这些发行主体资信也都较高,无需另外借助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因此,对于轻资产模式的长租公寓ABS而言,发行ABS的关键在于需要取得较高的外部增信,除了需支付额外成本,也伴随着高要求的反担保措施。如股东背景较弱,无法满足第三方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要求,发行ABS的实施难度会增加。而对于重资产模式的长租公寓ABS,增信措施则大同小异,区别在于根据底层物业的不同情况针对性设计。例如,差额支付承诺的设计核心是确保租金收入的稳定性及对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偿付的稳定覆盖,上述新派公寓ABS设置了业绩保障指标,约定如租金收入现金流无法达到业绩保障指标时,则差额支付承诺人需按业绩保障指标补足。

此外,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委贷新规出台前,类REITs普遍采用委托贷款的形式由私募基金向SPV公司或项目公司放款的另一层原因是,许多地区的抵押登记部门仅接受银行、信托等机构作为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而委贷新规出台后,因无法使用委托贷款的形式放款,碧桂园REITs改为采用私募基金股东借款的方式向SPV公司放款,此种模式是否仍可办理抵押登记,还有待碧桂园REITs的安排进一步公开后方能确定。但是,因每个项目的发行人实际情况不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仍可能成为后续类REITs产品增信措施设计的难点。

4 、长租公寓ABS 风险及防范措施

经整理长租公寓ABS的计划文件,长租公寓ABS产品中存在的与长租公寓有关的风险主要有: 物业租金波动风险、续租风险、经营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承租人政信 风险等 。这些风险是每一种模式的长租公寓ABS均可能存在的,因为无论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是否不同,还款来源均依赖于租赁物业的租金收入等运营收入。专项计划可以针对性设计风险缓释措施防范上述风险,例如提高租金收入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覆盖比例、底层物业选择在租金收入稳定性有保证的地区、设置风险储备金、差额支付承诺等增信措施减低租金波动导致还款来源不足的风险、降低现金流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风险;积极寻找潜在租户、与现有租户积极沟通以降低续租风险;在租赁合同中设置保证金条款、由担保人补足政信 产生的损失以缓释承租人政信 风险。

新派公寓REITs还特别关注了物业运营方持续经营及现金流补足能力不足时的风险,并针对性设计了储备金机制,以保障投资人期间分配。此外,类REITs因产品到期后面临退出问题,在处置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时,由于物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受不动产市场影响,售价大幅下降,对此,可设计跟踪评估机制,在物业初始估值降低至20%时,专项计划可进入处置期。而因REITs间接持有标的物业,如物业出现毁损、灭失,对专项计划的影响更为直接,为此可投保财产保险,以应对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毁损、灭失风险。

就CMBS模式还可能存在信托贷款无法按期兑付的风险、抵押权及质押权未成功登记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专项计划可设置租金监管、抵押质押、连带还款等机制缓释偿付风险;设置贷款提前到期事件,在未成功登记抵押权和质押权时启动,提前终止专项计划,以应对抵押权及质押权未成功登记的风险。

保险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区别?

1、信托范围不同:家族信托的范围要比保险金信托的范围要广,除合同收益权外,还包括现金、股权、债权、不动产、贵重物品。

2、资金要求不同: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按照监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托起点是1000万起,而保险金信托资金要求较低,按总保费或总保额来设置入围门槛,通常保额在500万以上就可以进行保险金信托。

3、杠杆作用不同:相比普通的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实现财富放大,利用较少的保费换取保额。

4、债务隔离不同:进入信托的资产与委托人的资产隔离,对于保险金信托来说,保险理赔之前,即保险金未进入信托之前,信托的隔离作用不能体现。

扩展资料

具体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需要有非常好的程序保障:

第一,对信托财产和信托目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第二,对于现金类资产应该由委托人提供收入证明;

第三,对于不动产信托应该对产权人各个方面进行核实;

第四,对于动产,委托人要出具购买证明或者取得动产的权属证明;

第五,对于股权信托,还是采取比较慎重方式来去进行设立;可以采取刚才我讲的设立资金信托,把股权装入资金信托里面进行设立。

资管业重磅新规!央行明确“非标”界定标准 超预期严格!影响有多大?

资管行业迎来又一重磅文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终于明确。

10月12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认定规则》”)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认定规则》一经发布,在业内引起最大关注的,莫过于其中对“非标”资产的罗列,尤其是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此前市场还预期银登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北金所的债券融资计划能够正式获得标债资产的身份认定,以此实现“非非标”转标,现在这条路子也被堵住了,有业内人士甚至点评为“幻想破灭”。

先看《认定规定》中的几项重点规定:

1、除了公认的几类金融产品种类属于标债资产外,《认定规则》对于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债资产,提出需同时满足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等五大条件。这五大条件与资管新规给出的原则性要求一致。

2、明确标债资产的认定需要向央行提出申请,申请主体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

3、明确提出以下几类债权资产为非标资产: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标债资产认定五大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设置过渡期安排,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以豁免。

看点一:打破幻想,银登中心、北金所等债权资产认定为非标

《认定规则》不仅对标债资产的认定,明确提出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资管新规发布后市场分歧较大的部分债权类资产究竟该算“非标”还是“标”给出明确界定。

“银登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这类债权类资产在资管新规发布前没有明确算作非标资产,以往业内都把它们看作是‘非非标’,市场上对于资管新规发布后对其认定就较为模糊,大家一直在等监管部门的正式界定。业内之前也期待这类资产能被‘正名’为标债资产,但《认定规则》明确把它们划为非标资产,还是有些超出市场此前预期,打破了很多人的幻想。”北京一资管行业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对于非标的认定业内反映不一,有的认为超出市场预期,但有的认为虽然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设置的更为严格,但高门槛的界定利于资管行业回归本源。上海一股份行资管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表示,《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的认定范围比之前更严格,但此前一些非标资产、“非非标”资产透明度不高,对于一些界定模糊的资产不少机构甚至对外自己宣称都是标债资产,行业标准的统一性较差,这并不符合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大方向,《认定标准》能够以更严格的标准明确界定标债资产,实际上利于资管行业回归本源。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监管部门在起草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时,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华泰证券李超团队认为,银登中心及北交所等机构类债权被定义为非标,是监管部门从严规范直属机构,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健康发展。此外,资管新规的措施实施需基于对非标的严格定义,因此,作为资管新规的核心问题之一,非标的严格定义有利于切实防控金融风险。

看点二:银行理财投资同业借款、协议存款将受影响

《认定标准》指出,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五大条件是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一)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多位受访人士反映,《认定规则》除了对诸如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过去被看作是“非非标”的债权资产明确划入非标外,也对一些过去市场分歧较大、未有明确界定类别的资产做出“身份确认”,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

“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在这两年是银行理财投资占比比较高的类别,此前业内没有统一定性,有的认为应算作非标,有的认为应算做标,按照《认定规则》给出的标债资产界定的五大条件看,这类资产应该算作是非标,这将对银行理财中非标占比会有影响。”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该股份行人士表示,银行理财在探索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中,初期倾向于发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因为这类短期限的理财产品正好可以配置期限同样多在一年期以内的同业借款或协议存款,后者不仅收益率相对较高,而且按照摊余成本估值法看可以保持理财产品净值的稳定。但《认定规则》若把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算作非标的话,未来就会影响银行理财对这类资产的配置。

看点三:标准化票据迎来发展空间

债权类资产究竟该算做非标还是标,对资管行业的投资有着重要影响。因为按照资管新规,非标投资更为严格,尤其是不允许期限错配对资管产品投资限制较大。除不允许期限错配外,资管新规对投资非标的占比也设定了红线要求。相比之下,标债资产则不受期限错配、投资占比限制等要求。

虽然《认定规则》对不少此前界定模糊的资产明确定义为非标资产,但票交所的标准化票据应该符合标债资产的标准,这也为将来资管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提供空间。实际上,标准化票据诞生之初,就是按照资管新规对标债资产的原则性要求所设计的。

2019年8月,票交所发布的《关于申报创设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的公告》中对标准化票据给出了明确定义。有业内分析认为,标准化票据的创设,可以让一家金融机构在持有一定数量的同一承兑人的票据(银票或者商票皆可,贴现或者未贴现都行)后,通过创设标准化票据,直接对接全市场的资金,提升票据的流转度。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也为票交所作为标债资产认定的申请主体留了口子。央行有关负责人称,资管新规中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那么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看点四:严格界定资产类别将对理财收益率、产品久期产生影响

尽管《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设定了超预期的严格认定条件,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内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可控。

“自资管新规发布后,业内对于一些认定标准存疑的资产,在投资时已经较为谨慎了,更何况《认定规则》还设定了过渡期内豁免的安排,所以整体看,对于资管投资转型的压力可控。”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认定规则》指出,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银登中心10月12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上半年)》显示,非保本理财规模平稳,理财净值化在快速推进,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是理财资金配置的主要资产。截至2019 年6 月末,非保本理财资金投向存款、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余额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66.87%。其中,债券资产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55.93%。

不过,对标债资产的严格限制,将进一步加大资管产品资产端的配置压力,银行理财收益率、产品久期也会随之受影响。

华泰证券固收团队认为,去年以来,非标投资限制增多,银行分支行受自身缺资产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非标资产供给不足。本次规定严格界定资产分类,将进一步对理财资产端构成压力。资产端压力下,理财利率将继续缓步下行。由于高达100bp利差的存在,导致今年以来货币基金持续向货币类理财产品流转,这种趋势仍将继续,但未来两者利率有望逐步收敛。随着利率水平的降低,居民对长久期产品的接受度在提升,银行理财会通过多发行长久期产品加以应对,进而提升非标投资能力。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征求意见了:严定非标标准 不强制非标转标

资管业重磅!“非标”界定标准明确 超预期严格 理财收益或承压

百万“金融民工”难眠!非标认定规则发布:这些资产转标有望!几十万亿大资管市场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一个民营房企通过21种融资手段融资3000亿是如何做到的?

一个民营房企通过21种融资手段融资3000亿是如何做到的?

一个民营房企是如何通过21种融资手段融资3000亿的?下文是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1销售输血法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华夏幸福的“销售输血法”,那就是众所周知的住宅销售,这也是多年来华夏幸福业绩支撑和血流顺畅的关键保障。

全球企业界有一句人所共知的话:“现金流比利润更重要!”由于产业新城开发旷日持久,现金流进出严重不匹配,如果没有多年来住宅销售的给力支持,别说做到如今的品牌规模,就连活下去都成问题。

我们来看一下华夏幸福历年的住宅销售额。2015年723.53亿,2014年512.54亿,2013年374.24亿,2012年211.35亿,白花花的住宅销售回款是华夏幸福规模迅速膨胀和产业新城全国遍地开花的重要保证。

2信托借款

信托借款历年来都是占华夏幸福最大比例的融资形式,虽然信托融资成本是所有融资形式中最高的,但由于门槛较低,选择面广,数额巨大,一直是地产公司最为倚赖的融资手段。比如2015年4月,华夏幸福的下属公司大厂华夏就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金额25亿元。

信托占总体融资比例2012年达到73%,2014年和2013年,也分别占到44%和43%,2015年,信托融资总规模达到190亿元,为40%,由此也可以看到,早期华夏幸福必须更加依托于高成本、低门槛的信托融资,随着规模的增加、品牌知名度的提升,融资渠道也开始逐渐拓宽,高成本信托融资的比例也在逐渐降低。

3公司债

2016年3月29日,华夏幸福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5年,在第3年末附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5.19%。2015年开始房地产行业的资金面宽松,整体融资成本下降是个普遍趋势,从2015年二季度开始的公司债发行大潮旧很能说明问题,很多公司债成本都在5%左右。这个趋势一直延续到2016年一季度,华夏幸福从2015年开始连续几笔低成本的公司债发行,也成功将其平均融资成本从9.64%拉低到7.92%。这对华夏幸福节省利息支出、提升利润率可是起到关键性作用的。

4夹层融资

什么是夹层融资?说白了就是明股暗债,表面上看起来是股权转让,但实际约定未来回购,并以差价作为利息或支付约定利息,由于介入股债之间,故曰“夹层”。

华夏幸福非常擅长这种灵活机动的融资形式。例如2013年11月,由华澳信托募资10亿元,投入华夏幸福旗下的北京丰科建。其中向北京丰科建增资7.6亿元,向北京丰科建提供信托贷款2.4亿元。交易完成后,华澳信托对丰科建持股66.67%,九通投资持股33.33%。这样一来,华夏幸福变成了“小股操盘”的形式。

这种夹层融资最大得好处还在于财务报表更漂亮。这个怎么理解?由于华夏幸福成为了小股东,丰科建不再进行并表,那么丰科建的负债也不再体现在华夏幸福的合并报表之中,成为表外负债,这样无疑就优化了资产负债表,是现在很流行的一种财务处理方式。

这种夹层融资华夏幸福屡试不爽。随后几年时间,华夏幸福又分别与华鑫信托、长江财富、平安信托等众多信托公司故技重施,把旗下公司股权转让或直接增资,华鑫信托、平安信托和长江财富等都有经营收益权,并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选择灵活的退出方式。

5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

这也是华夏幸福非常擅长的融资方式,绝对的“变废为宝”。名字听起来比较复杂,但一看实例大家很容易明白。2014年3月,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年租息率7.0725%,为期两年。

也就是说,华夏幸福把工业园区的地下管线卖给融资租赁公司,该公司再把管线回租给华夏幸福,华夏幸福每年付给该公司租金(3亿元*7.0725%),并在每隔半年不等额的偿还本金,直到2年后等于实际上以3亿元的总价格回购这些管线。

2014年5月,吃到甜头的华夏幸福又跟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做了一笔几乎一模一样的买卖,以2.86亿元再次把一部分园区地下管线卖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年租息率则便宜了一些,6.15%,依然是两年后回购完毕。

显然,华夏幸福以远远低于其他融资形式的成本,用没有任何现金流价值的地下管线,获得了近6亿元的真金白银,以华夏幸福项目的收益率,在覆盖这些成本的基础上还能有相当不错的收成,应该说是一笔十分划算的融资交易。

6债务重组

这也是华夏幸福一种巧妙的玩法,债务快到期了,就来个乾坤大挪移,将这笔债务转让给别家,相当于延长了还款日期,或者说就是又借到一笔新的融资。

2014年8月28日,恒丰银行对华夏幸福子公司三浦威特享有8亿元债权即将到期,经过几方商量,恒丰银行将标的债权转让给长城资管,三浦威特接受该项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期限为30个月。相当于延长了对银行的还款期限,将融资期限延长了30个月。

债务重组期限为30个月,长城资产对三浦威特的重组收益为:从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按照未偿还重组债务本金的8%/年计算,日利率=8%÷360;从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按照未偿还重组债务本金的12%/年计算,日利率=12%÷360。逾期还款的,逾期罚息利率按重组利率上浮30%计算。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债权转让

这其实跟前面的债务重组很像,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融资形式,即将自己享有的债权以一定现金作价卖给第三方,相当于以一定的成本提前回收了这部分现金,加快了债权盘活和资金周转速度,很多处于快速扩张期的公司都会倾向于采取这种融资方式。

2014年3月8日,同属华夏幸福旗下的京御地产和大厂华夏之间的债务协议就被做了这样的文章。由于京御地产还欠大厂华夏19.78亿元,大厂华夏以其中到期的18.85亿元作价15亿元卖给信达资产。这样一来,其中的3.85亿元就相当于大厂华夏提前收回现金的`成本。

在大厂华夏提前收回现金兴高采烈地离场后,京御地产日子也并不难过。因为这些债务的重组宽限期为36个月,分12期偿还,且前两次都是每3个月5000万的偿还额,还比较轻松,9个月之后要还2亿元的时候,已经是年底结算,全国项目都在回款,可以说节奏的拿捏让自己非常舒服。

3月14日发生了另一次债权融资。京御地产拟将其持有的对天津幸福10018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天方资产,天方资产向京御地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10亿元。债权转让后,债务重组期限为2年。天津幸福将债务本金中的10亿万元于债务重组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给天方资产;资金占用费由天津幸福自债务重组开始之日起按季支付至天方资产指定账户,资金占用费费率为债务重组金额的9.8%/年。这与上一笔融资除了在还债期限和方式上有别之外,基本大同小异。

8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

华夏幸福做过两种应收账款收益权的转让。

第一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可收取的待付购房款,这个比较容易理解。2016年3月9日,华夏幸福与平安信托签署《应收账款买卖协议》,由平安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为限购买华夏幸福享有的标的应收账款中的初始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现金流回款余额为限循环购买公司享有的标的应收账款中的循环购买应收账款。现金流回款余额指扣除由监管银行按照平安信托指令将应收账款现金流回款中的相应款项从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划转至信托财产专户后的余额。初始应收账款的买卖价款为20亿元;循环购买应收账款的买卖价款为应收账款的账面值,循环购买部分累计不超过100亿元。

听起来很复杂,其实就把未来要收到的钱提前先卖给平安信托,以一定的融资成本提前回流现金,与上面的债权转让大同小异。

第二种就比较特殊了,是对地方政府享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2015年7月30日,华夏幸福子公司九通投资将其合法持有的大厂鼎鸿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享有的应收账款人民币8亿元,以及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应收账款人民币7亿,共计15亿元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汇添富资本。九通投资拟于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期满12个月后,向汇添富资本回购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

也就是说,名为转让,实为抵押。了解华夏幸福模式的人都知道,这些应收账款主要是地方政府应该支付给华夏幸福招商落地投资额45%的产业发展服务费用,约定是最多5年支付,实际上什么时候还,或者说到底还不还就真不清楚了。华夏幸福用这两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还的应收账款换来15亿真金白银用一年,绝对也是一笔超级划算的买卖,汇添富资本也不在乎这笔钱到底还不还,反正有的利息赚也很开心。

值的一提的是,这么好的交易,华夏幸福这5年来只做过2笔,分别是2012年对东莞信托的一笔,以及2015年对汇添富的这一笔,在总体融资规模的比例可谓九牛之一毛。2015年底华夏幸福报表里的应收账款已经高达72亿元,是个非常危险的存在,华夏幸福肯定也希望能够多抵押一些,但是很显然,金融机构也非常担心这些“隐雷”的威胁,一旦爆炸破坏力非同小可,因此多年来敢于刀口舔血者寥寥无几。

9资产支持证券(ABS)

自2014年11月11月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新规出台以来,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2015年呈现明显加速增长。由于在降息周期和金融市场“优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各类投资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需求旺盛,华夏幸福也希望能够在其中分一杯羹。

2015年11月23日,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华夏幸福物业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幸福物业所享有的物业费债权及其他权利,以基于物业费债权及其他权利所获得的收益作为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收益资金来源。此次专项计划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此次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4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规模不超过23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幸福物业认购。

发行期限方面,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分为五档,预期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及5年,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为5年。

华夏幸福表示,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幸福物业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华夏幸福为幸福物业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特定收益权转让

这其实与平安信托的那一笔商品房应收账款买卖协议如出一辙,但更规模更小更直接一些。2014年6月19日,大厂华夏、大厂京御地产、京御幸福、京御地产、香河京御、固安京御幸福分别与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向信风投资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特定资产为转让方与付款人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除首付款外的购房款项,转让价款分别为6300万元、1300万元、5200万元、8400万元、2200万元、8600万元。

11股权收益权转让

2015年7月16日,建行廊坊分行以5.5亿元的价格受让九通投资持有的三浦威特30.9%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九通投资拟于该股权收益权转让期满24个月后,向建行廊坊分行回购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这种融资本质上与上面的债权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等等都是一样的,是一种预期收益权的抵押借款,无非是标的物的区别而已。

12战略引资

战略引资,不是简单的财务性融资,入资方是要实实在在参与经营管理,并按照持股比例享受经营收益的。比如2013年10月,资产管理公司天方资产就向华夏幸福旗下的孙公司九通投资其中注资30亿元,13.9亿元进入注册资本,16.1亿元进入资本公积。注资后,华夏幸福的子公司京御地产持有其55%股权,天方资产持有其45%股权。

天方资产进入后,不仅派人进驻董事会,参与经营管理,并享受九通投资的投资收益、利润分红。华夏幸福屡屡利用这种让渡股权和收益的模式增强资本实力,能够实现更快地扩张。

13关联方借款

华夏幸福还有几个重要的关联方,都是银行系统的,这也给自己开辟了一条更便利的融资渠道。2014年,华夏幸福的两个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和大厂鼎鸿分别向廊坊银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5800万元、34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借款利率均为9%左右。而廊坊银行正是华夏幸福的关联方:公司董事长王文学担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担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

同样的借款还有很多次。比如2015年9月9日,三浦威特向廊坊城郊联社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6.955%。公司董事郭绍增任廊坊城郊联社理事,因此廊坊城郊联社同样是华夏幸福的关联方。

14特殊信托计划

2015年5月26日,华夏幸福的两家下属公司,三浦威特对廊坊华夏享有3亿元债权,三浦威特以这3亿元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委托西藏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信托项目存续期预计为12个月,西藏信托同意受让标的债权,转让对价为3亿元,三浦威特承诺将于信托终止日前的任一核算日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标的债权回购款项。

15夹层式资管计划

华夏幸福非常擅长和资产管理公司达成这种资管计划,来进行短期的融资。2015年,华夏幸福及两家下属公司京御地产、华夏新城与大成创新、湘财证券这两家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涉及大成创新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华夏新城增资4亿元,湘财证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推荐的客户将认购大成创新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大成创新有权自出资日起满12个月后,与京御地产签署《股权受让合同》退出华夏新城。

资管计划的整体形式与上述的战略引资模式相似,本质也是一种夹层融资。类似这种资管增资,仅2015年一年时间华夏幸福就运用了15次之多,涉及资管公司包括歌斐资产、金元百利、平安大华、恒天财富等。

16定向增发

2016年1月18日,华夏幸福渴盼已久的定向增发完成了资金的募集,最终为华夏幸福拿到了69亿元的真金白银。定向增发这种股票类融资没有利息成本支出,增加了净资产规模,又能够快速填补资本缺口,堪称“一本万利”。

17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名为贷款,却不是银行贷款。说直白一些就是“私人借款”,但经过银行这一道口使得借贷合法化。比如A给B钱,有2种方法,一种是A委托银行放贷款,银行找到B,银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和账户管理费,A拿到高于银行的利息,B拿到钱;另一种是AB委托银行成为中介人以使借贷合法化,银行收个手续费,A拿到协定利息,B拿到钱。由于这些年委托贷款屡屡用于地下融资、助推股市和楼市泡沫,自身也蕴含着很多潜在风险,故而一直受到银监会的强烈打压。

2013年之前,华夏幸福较少使用这种贷款形式,但随着2014年资金需求量爆发,华夏幸福也开始频频使用委托贷款,如2015年11月,大厂孔雀城与金元百利、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亿元。

18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对于产业地产商而言,这些抱团银行对你的信心,往往比成堆的黄金更值钱。

银团贷款在海外融资市场上比较常见,不得不说,华夏幸福又开了产业地产商的一个先河。2014年10月,华夏幸福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从固安县农信社、廊坊城郊农信社、永清县农信社、大城县农信社及三河市农信社组成的社团贷款人贷款1亿元,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8.5%。

19银行承兑

这是华夏幸福在2015年新开发出的一种融资手段,也称为“银承”或“银票”,英文叫做“Bank'sAcceptanceBill”。华夏幸福在2015年一共用了3次,如2015年3月11日,华夏幸福下属公司三浦威特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签署《银行承兑协议》,票面金额共计2亿元,承兑金额1亿元。

20短期融资券

和银承一样都是短期融资的利器。2015年5月26日,华夏幸福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1年。

21股票质押和对外担保

严格来讲,这个股票质押和对外担保都不算华夏幸福的融资行为,前者是它的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行为,后者是华夏系公司之间为了融资而进行的担保行为。但是由于这些行为都与华夏幸福的融资息息相关,我们也在最后把它们列入进来。

在华夏幸福及其下属公司的很多融资中,华夏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都附有连带担保责任,再加上华夏控股自身的产业和投融资也需要大量的质押融资和各类担保。拿什么担保?主要靠华夏控股与王文学手中持有的华夏幸福股票。

在融资高峰时期,如2015年1月,华夏控股将持有华夏幸福股票中的88%都质押了出去,当时也正是处于华夏幸福股票的高峰期(约50元/股),在5月份之前的整个大牛市中,华夏控股的这个质押比率一直处于80%以上,道理显而易见,股价越高,就越应该质押更多的股票以套取更多的真金白银。

而到了2016年3月,华夏幸福的股价处于低谷期(约23元/股),再加上大量公司债发行与定向增发的完成,现金充沛,华夏控股也明显减少了股票质押的规模,持有华夏幸福股票的质押比例只剩下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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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2327.html发布于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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