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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2亿元,期限:12个月/24个月
预期收益率:
12个月:10-50-100万:8.3%-8.5%-8.8%
24个月:10-50-100万:8.5%-8.7%-9.0%
计息方式:每周五成立计息
付息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融资主体】
重庆市武xx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重庆市武隆区国资委,总资产135.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01%,系武隆区旅游资源投资建设与运营主体。
【担保主体】
重庆xx特印象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武隆区简介】 武隆区位于重庆市东南部,系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境内有“世界自然遗产”喀斯特芙蓉洞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天生三桥等,是全国少有的同时拥有“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四块金字招牌的地区之一。2021年GDP262亿元,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亿元,同比增长18.1%,财政实力强,发展势头强劲。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出借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有“过错”: 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因此,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既要保证出借车辆性能完好,不存在缺陷,还要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证件,不要碍于情面不过问,同时要看看借用人是否处于适驾状态,保证出借时对方无喝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妨碍驾驶的情况,以免除自身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 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后车负全责。 2、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由前车负全责。 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 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债权资产2023拍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