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131号四川成都郫都区政信

linbin123456 2023-02-23 205
央企信托-131号四川成都郫都区政信摘要: 央企信托-131号四川成都郫都区政信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募集规模: 4亿政信标的: 政府基建政信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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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131号四川成都郫都区政信
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
募集规模: 4亿政信标的: 政府基建政信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6.2%;300万 6.4%

发行方成都市西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用途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担保方成都西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亮点四川省会城区政信,AA平台融资,AA+平台担保
风控措施成都西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还款来源
1、融资人的经营收入;
2、担保人的经营收入。

区域介绍 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 成都是西南地区唯一一个副省级市,特大 城市,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郫都区,2016 年,撤销郫县,设立成都市郫都区。区政府所在地距成都市三环路 14 公里,到双流国际机场、火车北站和 成都东站等交通 枢纽约车程较短。郫都区主要以第二产业为主,基本形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为主 的产业体系,其中电子信息产业被列为郫都区主导产业之首。
发行方   成都市西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西汇发展”或“融资方”)是成都西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市郫都区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一。截至2022年9月,公司资产总额为349亿元,资产负债67.19%,营业收入为4.87亿元;近期存续债券58.60亿元,公募债主体,主体评级AA。
担保方 成都西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西盛投资”或“担保人”)是成 都市郫都区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截至2021年,公司资产总额801.14 亿元,资产负债率60.43%,营业收入为21.05亿元,公募债主体,主体评级AA+。

新闻资讯: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一向都是十分重要的它与人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那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呢?保证金是对工程建设时出现不遵守合同规定或是不符合建设标准出现质量缺陷情况下的维修金,由此看出我们在工程建设中须承担自身责任

    下文为您解答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发包人要在文件中做出明确相关保证金规定,缺陷责任期限内若双方造成的缺陷需各自承担责任或其他责任

    保证金在工程到期后可返还于承包人,而发包人在14天内对合同约定进行确定无异议后返还保证金,若有争议按程序处理

    更多问题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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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3321.html发布于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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