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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发债平台融资,AA发债平台担保!
市场首融,捆绑主城区核心平台!
【央企信托-浙江舟山政信】
【基本要素】3亿,2年,季度付息
【税后收益】100万以上:5.1%
【融资人】:实控人为财政局,AA主体评级,总资产236.34亿。企业负债率合理,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大,还款能力强。
【担保人】:实控人为财政局,当地重要融资平台,AA主体评级,总资产383.73亿。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担保能力强,再融资能力强。
【地区优势】浙江舟山,浙江省地级市,是“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紧靠宁波,与宁波同城化发展迅速,拥有世界TOP1的宁波舟山港。2021年GDP1703.62亿,一般预算收入180.7亿。DH区是舟山市的中心辖区,区域优势明显,2021年GDP605. 32亿,一般预算收入33.82亿,负债率仅15.53%,信托融资余额为零!
政信知识:
发生高空坠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高空坠物出现伤人的情形的或者是对于社会的伤害程度较大的高空坠物是严厉禁止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公安机关有权利监督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会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高空坠物导致了人员伤亡,就会承担刑事责任,并判处有期徒刑
发生高空坠物怎样才是刑事责任? 一、发生高空坠物怎样才是刑事责任? 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实际上,高空坠物的刑事责任必须要确认了具体的侵权人以后才能实现的,如果是按照侵权法当中起诉了所有的小区住户,那实际上砸死人的这种结果也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了
二、《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了责任划分,并通过“四维发力”,织密了安全网,全方位治愈“悬在城市上方的痛”
一维发力,高空抛物被确立为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这一规定让拒绝高空抛物的倡议、口号,变成了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二维助力,损害责任准确追踪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一规定让受害者能够及时锁定责任承担者,同时也让承担责任者有了寻找真正侵权人的权利,抓出损害的“真凶”
三维聚力,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物业公司在高空抛物坠物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倒逼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维蓄力,公安有调查取证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一规定增加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和调查义务,为抓出损害“真凶”提供了更大可能
那高空坠物是涉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但小编重点要说的是,高空坠物的刑事责任通常很难真正的实现的,如果刑事责任也按照连坐法来实施的话就显得有些不合理了,总不能让三楼以上的高层住户全部都按照过失死亡罪去坐牢去,所以等同于我国在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的这一块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重中之重,被征收人的所有被拆迁利益的实现基础就是这一纸协议,所以在签订时一定不能马虎大意,必须看清协议的每个条款的内容
一般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一、和谁签
二、内容是否完整
律师教你如何识破《安置补偿协议》中的陷阱 在征收拆迁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一旦签订了《补偿协议》,表明被征收人认可了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和期限,没有法定的解除理由,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都必须遵守该《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果约定一定期限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一般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人的房屋,在过渡安置房暂时居住,等待交房,如果约定支付补偿款,则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重中之重,被征收人的所有被拆迁利益的实现基础就是这一纸协议,所以在签订时一定不能马虎大意,必须看清协议的每个条款的内容,律师在审查《补偿协议》时,一般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 一、和谁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二、内容是否完整? 一般来说补偿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身份信息:拆迁人与征收方的名字或者名称、身份证信息、住址、联系电话等
2、房屋信息: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房屋具体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层数、权属等
3、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中的一种,或者二者结合的补偿方式
4、搬迁期限:征收方应当给被征收人合理的搬迁期限,尤其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时,一定要注明补偿款全额补偿到位后搬迁
5、违约条款:违约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征收人签了补偿协议,补偿足额到位后被征收人不按约定搬迁,仍实际占有房屋,二是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时,征收方没有按约定向被征收人交付安置房
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看清楚后一项,近几年安置房迟迟不能按期交付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但由于未在安置协议中作出约定,这些被拆迁人维权之路颇为曲折,提醒大家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后,一定要留一份原件在自己手中,如果履行协议发生纠纷,这将是维权的重要保证!如果因为《补偿协议》发生纠纷,一定要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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