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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信托-湖北宜昌夷陵市政信集合信托
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
募集规模: 1.5亿政信标的: 政府基建政信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7.0%;300万 7.0%
发行方宜昌夷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用途资金用于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最终用户补充流动资金
担保方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亮点湖北宜昌市政信,AA平台融资,AA平台担保
风控措施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还款来源
1、融资人的经营收入;
2、担保人的经营收入。
区域介绍宜昌市,是国务院确定的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副中心城市。此外,宜昌市是三峡工程、葛洲坝两大工程所在地,战略地位极高。2022年,宜昌市以仅391万人口,实现GDP高达5502.7亿,公共预算收入218.2亿,名列全国百强城市54位、高于江苏镇江、淮安、连云港、济宁、淄博等常发信托的江苏山东区域。夷陵区,旧为宜昌县,是宜昌市的发源地,现在是宜昌经济体量最大的辖区,2022年,以56万人口,实现GDP高达452.8亿元,公共预算收入25.64亿,经济发展质量高。宜昌市与夷陵区过往没有通过市场融资,资质非常好、还款能力强!
发行宜昌夷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AA发债平台,实际控制人是宜昌市人民政府,是夷陵区第2大平台,总资产162.98亿,负债率低至31%,账上有货币资金和存款10.5亿,2021年营业收入5.43亿;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过往从没有过信托融资,还款能力非常强。
担保方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AA发债平台,实际控制人是宜昌市人民政府,是夷陵区第1大平台,总资产316.19亿,负债率低至40%,2021年营收13.69亿;公司资信良好,首次参与信托,担保能力极强。
新闻资讯:
压实线,有违章行为,一般由压实线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压实线并没有影响对方的正常行驶的,只是个人的违章行为,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的,或者无法分清原因的,一般平分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在明拆迁律师:土地储备是怎么回事儿?在明律师告诉你! 在土地征收项目中,有一类项目常被冠以“土地储备”的称谓,似乎反映出其与一般征地项目会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
许多被征收人对此也有疑问:土地储备项目需要有“一书四方案”“征地批文”这些一般征地项目所必须要有的报批、审批文件么?土地储备项目在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上是否有其特殊之处呢?本文,在明律师简单明了地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土地储备这个概念的法律依据,是2007年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说白了,土地储备就是政府有规划,某块地将来要建设什么,但眼下没有具体的项目
于是就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先把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存起来”,回头再用
那么什么样的土地能够被储备起来呢?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燕晓静表示,土地储备与土地征收之间的关系,从这一办法中可以看得很明确
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而言,政府必须先依法征收土地,之后才能实施所谓的土地储备
也就是说,征地补偿安置行为与土地储备之间没有相互影响的关系,而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
要征地,就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走报批程序,“一书四方案”和“征地批文”该有的都要有
而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已被《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所列入,中纪办发〔2011〕8号文中所规定的“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一标准不会因为项目涉及“土地储备”而发生任何动摇
实践中,以“土地X级开发”名义开展的项目比比皆是,广大被征收人完全没必要被这些复杂、多变的说辞、叫法弄晕,只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涉案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即可
只要发现其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无证施工”等情形的,就可以发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从最朴素的角度看,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的《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级别,也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它再怎么规定,都不能挑战、修改《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征收土地的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
土地储备,绝非征地领域的法外之地
国企信托-湖北宜昌夷陵市政信集合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