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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7%全国百强城市第54名-宜昌,信托首融,额度稀缺!非标信托贷款,上征信,与银行贷款一致,风险评级R2!!
宜昌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经济第三城,GDP突破5000亿大关!宜昌市坐拥三峡和葛洲坝,战略地位极高!
【国企+央企信托·宜昌市政信】
【要素】1.5亿,2年期,每年12月21日付息
【税后年收益】100万起 7%
【资金用途】用于向夷陵发展发放信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融资人】夷陵发展,AA发债平台,实际控制人是宜昌市人民政府,是夷陵区第2大平台,总资产162.98亿,负债率低至31%,账上有货币资金和存款10.5亿,2021年营业收入5.43亿;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过往从没有过信托融资,还款能力非常强。
【担保人】夷陵经发,AA发债平台,实际控制人是宜昌市人民政府,是夷陵区第1大平台,总资产316.19亿,负债率低至40%,2021年营收13.69亿;公司资信良好,首次参与信托,担保能力极强。
政信知识: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一、涉嫌构成重婚罪怎么判刑 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撤诉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撤诉后如果还在上诉期限内的话还可以上诉;如果撤诉后在上诉期限以后上诉,法院是不预受理的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十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
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
2、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可见,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主持诉讼双方进行和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也一样可免受刑罚
重婚罪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除此之外,也可以要求离婚
而因重婚行为提起离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导致离婚的责任完全在于过错方,因此不论是在物质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方面都应当给予无过错方充分的救济与支持
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恢复审理的时候开始进行计算
任何案件都会有诉讼时效,并且诉讼时效是根据案件的类型进行决定的,且诉讼时效会随着案件的情况发生不同的变换,比如说进行中止或者是终止
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p>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恢复会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
任何案件一定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如果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虽然说人民法院还是会正常的进行受理,但是当事人在诉讼时效之外进行起诉,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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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央企信托·宜昌市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