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债权项目

linbin123456 2023-03-06 140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债权项目摘要: 昆明高新国资债权项目❗禁止挂网❗禁止挂网❗?云南省省会城市直融?AA评级主体融资发债企业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持股90%,云南省财政厅持股10%到账当日计息【昆明国家高新技术...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昆明高新国资债权项目
❗禁止挂网❗禁止挂网❗
?云南省省会城市直融?
AA评级主体融资
发债企业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持股90%,云南省财政厅持股10%
到账当日计息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债权项目】
【基本要素】:规模2.5亿,12/24个月,季度付息;
【预期收益率】:
一年期10-30-50-100万,8.0%-8.3%-8.5%-8.7%;
二年期10-30-50-100万,8.6%-8.8%-9.0%-9.3%
【资金用途】:高新区东区滇xx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融资方】:昆明国xx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评级AA,总资产128亿。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持股90%,云南省财政厅持股1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昆明高新区建成区以及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项目的投融资;昆明高新区公建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和整理工作等。公司作为昆明高新区范围内唯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片区内的开发建设、国有资产运营和风险防范化解等重大职能,区域垄断性和地位重要性十分突出,能够在增资、资产划转及资金补助等方面持续获得股东支持,政策扶持力度大,还款能力有保障!
【担保方】:昆明xx展有限公司,实控人是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司作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重要主体,主业地位突出,能够获得股东较大力度支持。担保实力强!
【区域经济】:昆明市2021年GDP总量为7222.5亿。昆明高新区是云南首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定位较高,发展运行良好。昆明市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是中国面向东盟的重要门户及国际旅游城市之一,区位独特,是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圈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圈的交汇点,随着昆明至曼谷国际公路、中越红河公路大桥、泛亚铁路、昆明国际空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昆明市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桥头堡”作用日益凸现。同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为昆明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昆明高新区是1992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云南省首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 年 4 月被国家科技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试点园区,具有较高的定位。昆明高新区主要发展生物医药,IT及现代服务业和新材料及先讲装备制造业三大产业集群园区产业呈现集群式、专业化、特色型发展的态势。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培育试点。拥有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包括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因科技创新园、新型疫苗产业园、医疗器械产业园四大产业园)、国家工业示范园、国家稀贵金属产业基地、国家环保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未来打造成云南省昆明市改革开放试验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先导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孵化的领航区。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债权项目

政信知识:

1.一般质量事故,2.严重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凡4.特别重大事故,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5321.html发布于 2023-03-06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