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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项目为国家重点扶持项目(项目已备案,ZF红文批复)
四种期限,选择灵活(6/12/24/36月)
AA+主体发行、AA+主体担保、AA担保
7.5亿土地抵押+5.21亿应收质押
【山东济宁兖州城投政府债定融】
【规模】:5亿
【期限】:6/12/24/36个月
【收益】:10-50-100-300万
6个月:8.4%-8.6%-8.8%-9.1%
12个月:8.6%-8.8%-9.0%-9.3%
24个月:8.8%-9.0%-9.3%-9.6%
36个月:9.0%-9.2%-9.5%-9.8%
【付息方式】:自然季度付息(3.10/6.10/9.10/12.10)
【资金用途】:用于济宁市颜店工业园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建设项目。(项目已备案,ZF红文批复,是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指导意见的全国示范项目)
【AA+融资方】: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兖州区国资局)
1.注册资本实缴37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75亿元,资产负债率54%。公司下属10个全资子公司, 4个控股公司,14个参股公司。
2.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和中证鹏元资信公司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3.公司金融机构认可度极高,先后与近50家银行、20家券商、45家信托、60家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全方位的合作,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国信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头部券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AA+担保方】:济宁xx团有限公司(兖州区国资局100%控股)
1.注册资本40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2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14亿元。
2.经中证鹏元资信公司评级,公司最新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金融机构认可度高。
3.公司作为兖州区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地位,主要负责包括市政工程、商品销售及房地产开发等多项业务,公司市政代建业务的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数量较多、规模较大,收入来源较为有保障,政府持续支持力度大,担保能力极强!
【AA担保方】:济宁市xx有限公司(兖州区国资局100%控股)
1.注册资本实缴2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近百亿。
2.经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3.公司是兖州区重要的棚户区改造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区域内安置房代建及部分土地转让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专营性,近年来得到了政府财政补贴方面的支持。
【足额抵质押】:
1.发行方提供对济宁市兖州区惠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5.21亿元应收账款质押。
2.发行方提供17万平方米,价值7.5亿元土地抵押。(土地证号:鲁(2022)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2048号)
【区域】:
2021年兖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72亿元,增长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8.46亿元,增长9.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7.4%,财政自给率高。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67位,超过浙江宁波奉化区4位,江苏南京六合区10位。当地著名企业有:兖矿集团位列世界500强第318位,太阳纸业、华勤集团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另外还有6家进入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营商环境非常好!今年山东省政府牵头宁德时代投入140亿,落户兖州,地区发展潜力巨大!

山东济宁兖州城投政府债定融
无关内容: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中规定在制定好征地补偿方案后,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公告或者是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后,是要进行公告的,如果不公告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2、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3、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