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债权项目02

linbin123456 2023-03-11 140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债权项目02摘要:  首次融资延安城投集团债权项目  天交所登记 AA评级 足额应收账款质押 安全可靠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债权项目02】【基本要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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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融资延安城投集团债权项目  天交所登记 AA评级 足额应收账款质押 安全可靠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债权项目02】
【基本要素】
本期规模 :4000万;
产品期限:12个月;
打款当日起息,每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到期偿还本金。
项目收益:
10-50-100万,8.0%-8.5%-9.0%
资金用途:用于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专项资金。
【融资主体】延安高xx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隶属延安城投集团,注册资本叁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水、电、热、气等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及其他公用事业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延安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创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区公租房、高新区配套餐厅等多个物业服务项目,营业收入稳定。公司先后荣获延安市新时代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延安市“五一”劳动奖状,信用状况良好。
【担保方AA百亿级(国有独资)】延安经济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12年成立,由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注册资本伍亿元,公司主体信用评级AA,总资产约80亿元。公司是是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应收账款质押】发行人以其名下计5000万元的应收款确权质押,并在天交所登记。
【地方介绍】延安市,陕西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是民族圣地、中国革命圣地,是全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三大教育基地。延安是“双拥运动”发祥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有着“中国革命博物馆城”的美誉。2022年,延安GDP总量达2231.93亿元。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延安城区东南,规划总面积92.4平方千米,已建成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3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个,形成了能源装备、油气服务、现代物流为主的产业体系,是延安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

无关内容:

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 因此,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拆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多种多样,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拆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可以起诉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

    在处理上如租赁期限未满的,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受有使用权,拆迁人应该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

    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是被拆迁人

    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拆迁也应作相应修改

    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如未定租赁期限的,应当确定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的使用权,责令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协约一定租赁期限

    如协约不成,被拆迁人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应当准许

    但承租人确无腾房条件的,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后可判令拆迁人对承担人进行安置,由承租人根据承租房屋价格的实际情况,付给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

    ;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拆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根据具体的案件的案情,需要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债权项目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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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6141.html发布于 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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