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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城投债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期限】2025年7月14日到期
【业绩基准】固定8.3%(税后),超额部分享受50%分成
【投资标的】2022年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巴中03,证券代码:194946.SH】
【标的债券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标的债券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介绍】
债券发行人:巴中市xx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级,公募发债主体AA。是巴中市规模最大最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天然气、供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截止2022年公司总资产510亿,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增长至269.60亿元,同比增速51.95%。
股东背景:本期债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巴中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四川省财政厅,实际控制人为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区优势:巴中市为四川省地级市,巴中市地处成都、重庆、西安三大中心城市的几何中心,是联结“一带一路”和成渝—关天经济区的重要节点。2021 年,巴中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742.51亿元,增速3.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50.80 亿元,同比增长 4.95%,未来随着秦巴生态经济带的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巴中市将释放较大的经济发展潜力。

金泽城投债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政信知识:
管理费属于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包括管理费、材料费等款项
管理费是否属于工程价款 管理费属于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包括管理费、材料费等款项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