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国企信托—四川成都新津非标政信

linbin123456 2023-03-14 115
国企信托—四川成都新津非标政信摘要: 国企信托—四川成都新津非标政信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募集规模: 1.5亿政信标的: 传统非标政信区域: 成都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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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信托—四川成都新津非标政信
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
募集规模: 1.5亿政信标的: 传统非标政信区域: 成都
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7.3%;300万 7.4%

发行方成都新津花之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用途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的应收债权,最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担保方
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亮点四川成都新津非标政信,双AA平台担保
风控措施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还款来源
1、融资人的经营收入;
2、担保人的经营收入。

区域介绍 成都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新一线城市排名第一,2022年实现GDP20817.5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722.40亿元。新津区,成都市的南大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示范区,天府新区“成眉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的主要承载区域。2022年新津区实现GDP469.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3亿元。新津区已形成了“1+2”主导优势产业集群,区域内的智能制造产业园引进格力电器、宁德时代等多个产业化项目,在最新的政府规划中,新津区被定义为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势头强劲
发行方成都新津花之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实控人是成都市新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新津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截止到2022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36.85亿元,净资产32.25亿元。
担保方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是成都市新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新津工业园区和天府新区新津区域唯一的建设主体,全面承担该区域内投资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具有一定区域专营优势,可保持经营业务的相对稳定,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截止到2022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280.61亿元,净资产105.14亿元,营业收入7.80亿元,营收稳定,担保能力强。

无关内容:

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涉外收养条件是什么? 收养中如果涉及到涉外收养,关于涉外收养的条件有哪些呢?涉外收养具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我们的收养法中对于涉外收养的条件有没有作出相关的具体说明呢?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分析涉外收养的条件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收养条件

     由于涉外收养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

    涉外收养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涉外收养的实质条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2、涉外收养的形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至第21条规定了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涉外收养的条件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更多关于收养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收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解答

     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儿媳与公婆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虽说女方已经嫁入男方家,管公婆叫爸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毕竟儿媳不是由公婆养大的,老了却让儿媳承担赡养义务这是不合适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俗话说,“十年看婆,十年看媳”,前十年婆婆怎么做,后十年媳妇就会怎么做

     其实这句话很有道理,儿媳进家门的前十年可以说是最困难的阶段,如果没有婆婆的帮助,怀孕生养孩子,整个期间长达三五年很辛苦,如果上班,既要照顾孩子又想打拼事业往往力不从心

     这时婆婆要是能对儿媳好一点,帮衬儿媳照顾小孩,在生活上予以帮助,往往会让儿媳非常感激,当婆婆老了,儿媳也更愿意孝顺婆婆

     可现实屡屡让人失望,有的婆婆从没把儿媳当作自家人看待,儿媳怀孕坐月子整个期间什么都不管,甚至各种找茬挑事,导致婆媳矛盾不断恶化,而当蛮横的婆婆老了以后,常会倚老卖老,提出让儿媳赡养自己,儿子甚至会站在母亲一边,劝说妻子“以德报怨”赡养公婆,这有点不讲道理吧?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注意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儿媳与公婆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虽说女方已经嫁入男方家,管公婆叫爸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毕竟儿媳不是由公婆养大的,老了却让儿媳承担赡养义务这是不合适的

     虽说儿媳对公婆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在家庭关系中,儿子是父母的第一赡养义务主体,儿媳对公婆仅具有一个笼统的协助义务,比如帮丈夫暂时照看年迈的公婆等

     讲到这儿不算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丈夫不幸去世,儿媳出于善良、恩情,在丈夫去世后像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照顾公婆,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当公婆去世后,儿媳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二、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基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对于公婆的财产,儿媳一般也没有继承权,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儿媳是可以继承公婆财产的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简单说,丈夫去世,妻子出于好心长期照顾公婆,又出钱又出力,为其养老送终,妻子对公婆的财产有继承权

     注意这里的限制,若公婆私下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其他子女,妻子对公婆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老人除了已故的儿子外还有其他子女,可能这边被儿媳照顾着,又偷偷写份遗嘱把财产留给其他子女,先不说财产有多少,光是这种做法就让人心寒,那么如何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呢?儿媳可以和公婆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儿媳负责公婆的生养死葬,当公婆百年后,儿媳则根据协议的约定取得公婆的财产

     此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不必担心遗嘱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这样老人就无法通过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其他子女

     如果公婆真心愿意让你照顾他们,把你当做子女来看待,说明他们心如明镜,自然不会把财产留给从未照顾过他们的“亲生子女”

     当然,善良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法律制度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人们才会更愿意尽善,让家庭更稳定、社会更和谐

    

国企信托—四川成都新津非标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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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6859.html发布于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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