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成都都江堰智慧城市运营建设发展2023年债权项目

linbin123456 2023-03-18 125
成都都江堰智慧城市运营建设发展2023年债权项目摘要: 成都都江堰稀缺政信➕成都一小时经济圈地区➕成渝经济核心城市➕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所在地➕AA平台融资➕市场唯一AA、AA+双发债平台担保(超千亿资产规模当地最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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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稀缺政信➕成都一小时经济圈地区➕成渝经济核心城市➕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所在地➕AA平台融资➕市场唯一AA、AA+双发债平台担保(超千亿资产规模当地最大平台,财政局省财政厅控股股东)➕无不良记录,资产配置首选,安全有保障
成都都江堰智慧城市运营建设发展2023年债权项目
【基本要素】12/24个月,自然季度20付息
预期年化收益:
12月:20-50-100-300万及以上:8.5%-8.8%-9.0%-9.2%
24月:20-50-100-300万及以上:8.7%-9.0%-9.3%-9.5%
【融资人】都江堰xx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都江堰xx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产品亮点】
融资人:都江xx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实控人为都江堰市财政局,是都江堰市重要的城市建设、城市资源的运营主体,在资本注入和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股东及政府的较大支持,主体评级AA。截止2022年9月底,总资产274.94亿元,净资产114.10亿元,营业收入6.21亿元,偿债能力强。
担保人1:成都都xx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实控人为都江堰市财政局,公司作为都江堰市最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收入结构多元,主营业务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性,极具行业垄断地位。都投集团规模目前已经达到成都市区(县、市)第一方阵,在中西部地区和成都市范围同级国有企业中位居前列,主体评级AA+。截止2022年9月底,总资产1021.12亿元,净资产458.13亿元,营业收入36.60亿元,担保能力强。
担保人2:都江堰xx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实控人为都江堰市财政局,是当地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都投集团旗下最大全资子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截止2022年9月底,总资产388.53亿元,净资产164.35亿元,营业收入13.21亿元,担保能力强。
融资人提供不低于17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安全边际好。

【成都都江堰简介】成都市,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新一线城市排名第一,2022年GDP达20817.5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722.34亿元。都江堰是成都下辖县级市、成都一小时经济圈、成渝经济核心城市、世界文化遗产(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21年GDP达484.28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达40.38亿元,财政实力强,发展势头强劲。

优质知识分享:

根据相关的法律参与保险诈骗活动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个人实施保险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企业实施保险诈骗,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报警,警方予以立案

     对于被骗取保险多少钱立案 一、对于被骗取保险多少钱立案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法《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总结如下: 1、数额较大的(个人1万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25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分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保险诈骗罪的牵连犯 保险诈骗犯罪突出的特点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牵连犯

    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有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它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五种复行为方式

    这些复行为中“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罪的目的行为,在此之前的行为则就是本罪的方法行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本罪所列的几种行为方式都有可能构成牵连犯

     总的来说,遇到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需要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立案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基本上,一些犯罪手段被用来制造保险事故的,例如杀人、放火、故意破坏财产以骗取保险金等等

    

成都都江堰智慧城市运营建设发展2023年债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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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7501.html发布于 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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