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债权资产拍卖

linbin123456 2023-03-18 169
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债权资产拍卖摘要: 国家级新区+百亿级发行主体+百亿级担保主体【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债权资产拍卖】规模:总规模5亿期限:12个月/24个月【债权转让费】一年期:10万-50万-100万: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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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区+百亿级发行主体+百亿级担保主体
【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债权资产拍卖】
规模:总规模5亿
期限:12个月/24个月
【债权转让费】
一年期:10万-50万-100万:8.2%-8.4%-8.6%
两年期:10万-50万-100万:8.4%-8.6%-8.8%
【付息还本】
10万起投,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
每周三、周五成立起息;
按自然季度支付收益(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付息),自资产成立之日起算,到期还本
【融资主体】
四川龙阳xx设投资有限公司(AA)
【担保主体】
担保人一:简阳xx资有限公司(AA)
担保人二:四川湖xx限公司
【资金用途】
补充融资方流动性资金
【风控措施】
1、简阳两湖xx有限公司(AA)、四川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债权资产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融资方委托拍卖人拍卖转让其合法持有的简阳两湖一山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保障本融资计划本息足额兑付。
【还款来源】
融资方经营活动现金流;
担保方经营活动现金流。
【项目亮点】
1、融资方:四川龙xx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简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四川省财政厅控股的国有企业,当地重要平台;注册资本为18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最新审计报告,融资方总资产为322.8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23%,流动比率为3.6;主体信用评级为稳定长期AA级(2021),资产规模过百亿,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
2、担保方一:简阳两湖xx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简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当地重要平台;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最新审计报告,担保方总资产为101.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4.78%,流动比率为2.50;主体信用评级为稳定长期AA级。简阳两湖一山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债权资产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人二:四川湖xx限公司是四川省简阳市重要平台,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建筑类。该公司经营稳定,利润增长平稳,偿债能力较强。四川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债权资产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地区经济: 简阳市是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市(县)、四川扩权强县试点市(县)、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试点市(县)、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该市经济增速不断增长,2021年地区GDP总值为620.09亿元,增长8.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3亿元,财政实力突出,区域发展前景良好。

优质知识分享:

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可以增加收养关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预防、减少纠纷,所以收养法对于登记成立的规定是合理而必要的,世界各国对于收养行为均采取登记成立的原则

     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收养行为包含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收养行为包含哪些 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违反收养法的原则,是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以及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这些原则都是收养法的基本宗旨,如果收养行为违反这些原则,当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行为成立的实质性要件,是指收养法规定的关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

    我国收养法对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均作了严格的规定,除某些特殊的收养行为根据收养法另有的明确规定可以不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外,一切收养行为均须遵守这些条件,收养行为一旦违反这些实质性条件的规定,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行为成立的程序性要件,是指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行为必须进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即使当事人根据收养法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的条件要求,达成了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而且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一般性规定,只要未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合法的收养关系就尚未成立

     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可以增加收养关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预防、减少纠纷,所以收养法对于登记成立的规定是合理而必要的,世界各国对于收养行为均采取登记成立的原则

     二、相关规定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建立在当事人都满足了《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其次还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进行公证手续,否则的话成立的可能仅仅是事实收养,这样的关系下其实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都是有问题的,产生纠纷的时候也有很大可能会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离婚之后彩礼是否需要退回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离婚之后彩礼需要退回吗? 一般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给男方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在给了彩礼了之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或者是结了婚没有同居的生活在一起,以及还有给男方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那么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

     彩礼不一定都要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二、彩礼钱不退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

    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

    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

    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

    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给彩礼一般是在结婚之前进行办理,对于此彩礼是否要返还给男方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只要确定有合法的理由,那么男方的要求就可以获得支持,除了法定的理由之外其它的理由都是不能获得支持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处理

    

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债权资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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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7616.html发布于 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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