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洛阳古都丽景2023年债权系列

linbin123456 2023-03-19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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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产品洛阳古都丽景集团债权产品推荐:
洛阳市,十三朝古都经济实力位居中部非省会第一AA融资主体+AA担保主体+1.6倍应收账款质押(真实可查)已备案火爆发行中! 
【洛阳古都丽景2023年债权系列之老城区工农村棚改安置房项目】
期限: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月度付息,打款当日计息!
一年期产品收益:10万-30万-50万-100万; 8.7%-9.0%-9.3%-9.6%
两年期产品收益:10万-30万-50万-100万; 9.2%-9.5%-9.8%-10%
三年期产品收益:10万-30万-50万-100万; 9.7%-10%-10.3%-10.5%
【资金用途】用于老城区工农村棚改安置房项目。
【发行方】洛阳古xx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洛阳市老城区最大的ZF平台,实控人为老城区国资委,总资产294.4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长安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等同款产品,公开市场再融资能力强。
【担保方】洛xx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区域内唯一发债主体,洛阳市老城区最大的ZF平台,实控人为老城委,总资产201.8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信托、租赁同款产品,存量债券余额6亿元(21古都01)/(21古都02)/(22古都02)。目前公司债券已发行2亿元,已获上交所审批,公开市场再融资能力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1.6倍应收账款足额质押,债务方确权回购并办理中登网质押登记。
【债务管理】目前河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各区县每季度向市里报告标债偿债头寸安排,区县级标债目前实质上由市里兜底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为河南省第二大地级市,十三朝古都,世界文化名城,中国四大古都之一!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2021年实现GDP达544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接近400亿元,经济实力位居中部非省会城市第一!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老人和其它子女需要在配偶去世后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继承公证等方式确认各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

    之后老人可以通过赠与公证的形式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给予某个子女

     怎样做可以将财产给其中一个子女 多子女父母的家庭,想要一碗水端平,多少有点难

    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对自己多有照顾,经常陪伴自己,老人不免会更偏爱一些

    在去世前,老人将房产赠与照顾自己的子女,合同有效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简介:‍‍‍ 老王(男)和老张(女)有一套婚后购买的房屋,2011年的时候老王去世了,之后小儿子(小王)就跟老张生活在这套房子里,一直照顾老张

    老张觉得小王照顾自己非常用心,决定把房子给小王

    于是跟小王签了一个《赠与协议》,表明房子赠与小王

    去年老张去世了,小王就拿着《赠与协议》去房产大厅要求过户,没被通过

    之后小王将其他兄弟姐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老张生前所写的《赠与协议》有效

     争议焦点:‍‍ 老张所写的《赠与协议》有效吗? 法院判决:‍‍ 本案中《赠与协议》中的涉案房屋是老王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律师分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涉案房屋属于老王和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产生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份额享有共同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老王去世后,老张及其子女未对老王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则此时, 老张与其它子女具有家庭关系,所以其对房屋同样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任意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处分

     法院最终认定老张将房屋直接赠与小王,严重损害了其它继承人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故驳回了王小某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如果老人的一个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人想把财产留给TA,该怎么操作呢? 律师建议:‍ 方式一:老人和其它子女需要在配偶去世后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继承公证等方式确认各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

    之后老人可以通过赠与公证的形式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给予某个子女

     方式二:老人通过遗嘱的形成把其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留给某个子女

    遗嘱的性质决定了其只能在老人去世后才能生效

    但是遗嘱的方式有两个优势: (1)一是老人在去世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避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2)二是老人即使在遗嘱中处置了丈夫的财产份额,遗嘱也仅是部分无效,老人财产份额部分的处置依然有效

     这是与赠与合同之间的非常明显的区别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当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采取不当手段或违法途径,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损害时,比如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使用暴力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甚至产生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该启动国家赔偿的程序对公民的损失进行经济或者其它方式的赔偿

    那么国家赔偿法概念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概念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有其特殊的适用标准,当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侵犯时,公民有权要求对其损失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的标准要具体参照所造成的的后果来计算,国家赔偿以经济赔偿为主,辅助以其它的赔偿弥补措施

    

洛阳古都丽景2023年债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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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27827.html发布于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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