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南充鹏达嘉陵江债权2023资产转让

linbin123456 2023-04-01 236
南充鹏达嘉陵江债权2023资产转让摘要: 产品名称:南充鹏达嘉陵江债权2023资产转让项目规模:11.2亿元项目期限112个月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融资友经营流动性资金成立起息:每周五成立 起息付息方式:每季度付息一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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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南充鹏达嘉陵江债权2023资产转让
项目规模:11.2亿元项目期限112个月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融资友经营流动性资金
成立起息:每周五成立 起息
付息方式:每季度付息一次 ( 3月15日 6月15日 9月15日12月15日 )
预期收益:110万-50万-100万:8.8%-9.0%-9.2%

政信知识:

常见的社会保险纠纷类型有大致四种:第一,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

    第二,参保纠纷

    第三,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

    第四,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社会保险保险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社保纠纷有四种: 第一,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保险赔偿纠纷

     第二,参保纠纷

    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

     第三,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

    指社保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保险费瑕疵缴纳行为

     第四,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六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往往这些情况发生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也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继而引发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发生纠纷

    

南充鹏达嘉陵江债权2023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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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0250.html发布于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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