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四川成都简阳工业投资债权项目

linbin123456 2023-04-07 130
四川成都简阳工业投资债权项目摘要: 简阳工投:成都简阳债权项目➕成都一小时经济圈所在地➕中国百强县市➕国家级天府新机场所在地➕成都东部新区核心区域➕成渝经济核心城市➕市国资委控股平台债权转让➕转让方主体评级AA,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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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工投:
成都简阳债权项目➕成都一小时经济圈所在地➕中国百强县市➕国家级天府新机场所在地➕成都东部新区核心区域➕成渝经济核心城市➕市国资委控股平台债权转让➕转让方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两个AA评级平台担保,其中一个债项评级AAA➕10.5亿元应收账款
【四川成都简阳工业投资债权项目】
总规模:5亿元
存续期:一年及两年
预期收益:
一年期:10万-50万-100万-300万
8.6%-8.8%-9.0%-9.2%
两年期:10万-50万-100万-300万
8.8%-9.0%-9.2%-9.4%
【付息方式】季度付息
【资金用途】用于【简阳高端装备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设。
【转让主体】简阳市现xx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截止2022年9月末,总资产176.73亿元,净资产67.9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简阳市国资委,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
【风控措施】
国企担保一:四川xx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亿,截止2022年9月末,总资产339.85亿,净资产165.8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简阳市国资委,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实力雄厚,担保能力强;
国企担保二:简阳两湖一山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截止2022年9月末,总资产111.96亿元,净资产56.58亿元,实际控制人为简阳市国资委,主体评级AA,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实力雄厚,担保能力强。
2、应收账款:转让方提供价值10.5亿元的应收账款,超2倍覆盖融资本息。
【简阳简介】成都,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新一线城市排名第一,2022年GDP超2万亿元。简阳是成都下辖县级市,成都一小时经济圈,是东部新区核心区域、国家级天府新机场所在地和东进的主战场。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470.4亿元,入选“全国投资百强县(市)”和“综合竞争力全国百强县(市)”,2022年简阳一般预算收入45.86亿元,财政实力强,发展势头强劲。

政信知识: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中也并不包含土地储备这个理由

    因此,对于土地储备是否能成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理由这个问题,毋庸置疑,答案是否定的

     以土地储备为理由来进行拆迁合法吗 拆迁过程中,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政府才能进行房屋征收,很多人都有一些疑问

    有些人会有这样的想法:“只要政府想拆,那他什么情况都能拆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由上述法条可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应当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的,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是不能随意征收房屋的

     那么,这里的公共利益应该如何界定呢?以“土地储备”为名义是否算是为了公共利益呢?下面让我们来探讨这个问题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施行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 由此可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对于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界定中,并不包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获得的土地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由此可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中也并不包含土地储备这个理由

     因此,对于土地储备是否能成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理由这个问题,毋庸置疑,答案是否定的

     土地储备其本身并不具备公共利益属性,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范围

    主动进行土地储备,原则上不能通过征收方式,只能采取购买、置换等交易方式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有关部门打着土地储备的幌子来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被拆迁人就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一征收理由很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必要的时候,也可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提供有关材料,由律师来协助确认其征收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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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简阳工业投资债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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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1234.html发布于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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