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国企信托-山东滨州博兴城投债集合信托

linbin123456 2023-04-14 152
国企信托-山东滨州博兴城投债集合信托摘要: 国企信托-山东滨州博兴城投债集合信托产品期限: 36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募集规模: 1.5亿政信标的: 城投债券政信区域: 山东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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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信托-山东滨州博兴城投债集合信托
产品期限: 36个月付息方式: 每年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
募集规模: 1.5亿政信标的: 城投债券政信区域: 山东
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7.6%;300万 7.7%;500万 7.9%

发行方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用途资金用于投资融资方 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保障性住房)(第一期)
担保方博兴县方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亮点山东博兴标债,AA平台融资,当地第二大政府平台担保
风控措施博兴县方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还款来源
1、融资人的经营收入
2、担保人的经营收入。


区域介绍    博兴,山东沿海城市,财政收入80亿元,2022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名列第79位。地处京津冀经济辐射圈,环渤海经济圈、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叠加地带。双机场交通城市交通便利,经济发展稳定(港口经济+胜利油田+有机蔬菜基地),区位优势突出。
发行方  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当地最大政府平台,主体信用评级AA,总资产152亿元。今年2月发行人拟发行6.5亿元企业债券已被受理,进一步说明企业经营良好,再融资能力强。
担保方 博兴县方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当地第二大政府平台,总资产117亿,负债率仅为20%,具有极强担保能力。

新闻资讯:

醉酒驾驶撞人轻伤的处罚结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来说,土地征收行为是由作出征地批复、发布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责令交出土地、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等一系列相对独立的行政行为组成,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同

    提起行政诉讼,首先应当明确其所诉行政行为具体指向的是哪一个,笼统以征地行为为对象起诉,属于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没有具体诉讼请求的情形

     想起诉征收行为违法?千万别这样写起诉状 征地拆迁每天都在上演,每个人遇到征收拆迁时的应对方式也有所不同,可能有的被征收人经过咨询,果断聘请了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最终收获满意的补偿,而有的被征收人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对律师的不信任,选择自学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本来是非常励志的行为,但最怕有的被拆迁人自学法律不去系统的通过专业书籍学习,而是在网上看一些只言片语就觉得自己已经掌握了相关知识,开始提起法律程序,殊不知这样是在自毁前程

    就像我们下面要讲到的这个案例一样: 河南某地的农民吕先生2017年遇到征收拆迁,征收方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补偿款转至村委会账户,村委会负责发放补偿款,老吕觉得补偿不合理,拒绝领取补偿款,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请求确认XX县人民政府征收行为违法

    结果是起诉和上诉都被驳回

     一、二审法院认为,“征收土地行为由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构成,包括征地批复、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等行政行为

    吕某起诉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其对国土资源部393号征地批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2017〕第07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协议等包含一系列可以拆分的土地征收行为提出异议,吕某诉讼请求中未明确确认征地行为中具体哪个行为违法

    因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只能对一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吕某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对吕某的起诉应予以驳回

    综上,吕某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吕某对XX人民政府的起诉

    ” 老吕不服,认为“征收行为包含多个行政行为,被征收人既可以分别起诉某一个行政行为违法,也可以起诉整个征收行为违法,自己所提诉讼请求内容明确、对象明确、意思表示明确,一、二审法院认为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属于认定错误

    ”老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再次向老吕阐明“一案一诉”原则,一般来说,土地征收行为是由作出征地批复、发布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责令交出土地、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等一系列相对独立的行政行为组成,实施上述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同

    吕某对征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首先应当明确其所诉行政行为具体指向的是哪一个,笼统以征地行为为对象起诉,属于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没有具体诉讼请求的情形

     吕先生耗费了近两年的精力,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可以说离预期的目的差十万八千里,这样的结果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可能大部分人的回答是“世态炎凉”之类的话,至于本案的要点,却视而不见,更多的原因可能是根本看不懂

    

国企信托-山东滨州博兴城投债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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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1945.html发布于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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