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天津蓟州新城债权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3-04-17 130
天津蓟州新城债权政府债定融摘要: 天津蓟州新城债权政府债定融产品期限: 12个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应收帐款募集规模: 2亿政信标的: 政信定融政信区域: 其它预期年化收益: 30万 8....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天津蓟州新城债权政府债定融
产品期限: 12个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应收帐款
募集规模: 2亿政信标的: 政信定融政信区域: 其它
预期年化收益: 30万 8.5%;50万 8.7%;100万 9.0%;300万 9.3%

发行方天津蓟xx资有限公司
用途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担保方天津津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亮点直辖市城区政信,AA平台融资,足额应收账款质押
风控措施
1 天津津晟xx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融资方提供其将持有的天津xx程有限公司30000万的应收账款中登网登记。
还款来源
1.融资方营业收入返还;
2.担保方营业收入返还;

区域介绍 蓟州区位于北京和天津经济圈的交汇点,区位优势显著,发展前景向好,区域财政实力较强,增长稳定,区域经济发达。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9.3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4亿元,被认定为2021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发行方
天津蓟州xx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20亿元,总资产 590.76亿元,流动资产合计为 316.37亿元,主体评级AA,债评AA。天津市蓟州区国资委下辖国有公司,是蓟州区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该公司主要负责蓟州区内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具有一定垄断性。主体评级 AA,资产实力雄厚。评级展望为稳定,偿债能力较强目前已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合计146亿元、其他商业银行150亿元授信额度;另外,于2019年7月于香港联交所发行美元债7000万美元,成为天津市为数不多的成功发行境外债的国有企业。
担保方天津津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总资产28亿元。实际控制人天津市蓟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偿债能力较强,风险控制水平较高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车祸找不到肇事者的,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请警察帮助查找肇事者。 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只是机动车损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一般投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一般投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有哪些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的如实告知义务: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根据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天津蓟州新城债权政府债定融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2141.html发布于 2023-04-17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