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銮腾礼城智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linbin123456 2023-04-22 133
銮腾礼城智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摘要: <渝南区域优质城投债>标准城投债券自1992年首发以来,发行30年来无一实质性违约!!安全性远高于非标类产品【基金名称】:銮腾礼城智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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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南区域优质城投债>标准城投债券自1992年首发以来,发行30年来无一实质性违约!!安全性远高于非标类产品
【基金名称】:銮腾礼城智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标的】:重庆市XXxx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券简称:22万盛01,证券代码:194320.SH)
【开放日】:每个工作日
【债券到期日】2025/4/21
【风险特征】:R3
【业绩报酬】:债券收益率为年华7.5%,超额部分不提取业绩报酬
【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亮点】
【城投债】 城投债券是地级市及区县政府直接融资的唯一合法方式。债券作为唯一合法的有效拉动GDP的资金融通方式,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确保债券发行、兑付也是最为重要的政府任务之一。
【零违约】 城投债是由政府控股的城投平台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并负责有偿义务的债券,城投债主要用于地方建设,具有很强的政府意志,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平台融资中, 具有最高的安全等级, 兑付顺位优先于银行贷款和非标融资。 1993 年至今,全国范围内的城投债券,保持了30 年零违约的记录。
【标准化】城投债具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成熟且规范的特点,是最可靠的金融工具之一。发行过程受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交易所等层层监管。
【主体评级AA】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实力强劲,信誉佳,按约定偿还标的债券本息的意愿强、压力小,违约风险很低。

銮腾礼城智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优质知识分享:

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如果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在两年之内都没有被发现的话,就不会再进行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也规定了环境污染行为的立案标准,如果违法行为从发生到被发现已经超过了两年,就不会再立案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时效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环境侵权责任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大小确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大多数的环境污染行为都是持续性的,比如企业生产过程中,只要企业存在污染行为就一直存在,如果是这种情况,那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是从违法行为终止之后开始计算的,所以,一般不会因为超过追诉时效而不能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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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3425.html发布于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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