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德州齐河城投债

linbin123456 2023-05-02 184
央企信托-德州齐河城投债摘要: 爆款央企信托22个月标债项目区域第一公募发债主体,当地最大AA+平台担保济南50公里都市圈副中心区域 【央企信托-德州齐河城投债】【要素】3亿,22个月(固定到期日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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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款央企信托22个月标债项目
区域第一公募发债主体,当地最大AA+平台担保
济南50公里都市圈副中心区域

【央企信托-德州齐河城投债】
【要素】3亿,22个月(固定到期日2025年1月6日到期),按年付息(1月6日)
【收益】100-300万:7.2%-7.4%
【资金用途】投资于齐河城投发行的公司债。
【发行方】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当地第一大发债主体,实控人为齐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总资产377.80亿元,净资产195.37亿元,资产负债率48.29%;主体信用评级为AA。
【担保方】齐河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地最大的基建持股平台,实控人为齐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总资产345.20亿元,净资产190.46亿元,资产负债率44.82%;主体信用评级为AA+。
【区域介绍】齐河,地处渤海经济圈、山东省会经济圈,隶属于地级德州市下辖县,市中国冀鲁交界地区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基地。2020年齐河还被赋予“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城市”、“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等称号。在《省会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支持齐河、2035年纲要中提出济南青岛双龙头态势,促进齐河全面融入省会泉城的步伐。

央企信托-德州齐河城投债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由此可知,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未约定期限,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法律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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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5580.html发布于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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